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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增加山东省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类别的通知


【颁发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鲁价费发[2002]17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各大中专院校:
为了进一步加快我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过程,根据我省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建设情况和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2002年高等学校招生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申[2002]66号)精神,决定对2000年颁布的山东省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类别及收费标准》进行补充,增加D类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元。 D类学生公寓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完全达到): (一)每室居住4人,人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上; (二)每居室有单独阳台、卫生间、盥洗室、热水淋浴设备; (三)每人配备一套住宿用品,包括床、桌子、椅子、壁橱、书架等; (四)照明设备; (五)电话; (六)计算机网络接口。 二、其他条件(至少满足5项): (一)电风扇或空调; (二)电视; (三)楼层活动室; (四)楼层开水间; (五)楼层洗衣室; (六)健身房; (七)超市或日用品商店。 三、管理服务(完全达到): (一)配备专职门卫、传达,并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二)配备专职卫生保洁员,负责室外公共设施及走道的卫生清扫; (三)代办报刊、信件收发等服务项目。 学校安排学生入住D类学生公寓必须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 学校D类学生公寓的确定、《收费许可证》的变更等其他事宜仍按《山东省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价费发[2002]147号)的规定执行。 D类学生公寓收费标准自2002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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