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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税局关于增补无锡市证券印刷厂卷式发票定点承印资格的批复


【颁发部门】 江苏国税局

【发文字号】 苏国税函[2002]25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无锡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增补无锡市证券印刷厂卷式发票定点承印资格的报告》(锡国税征[2001]14号)收悉。经研究决定,同意增补无锡市证券印刷厂卷式发票承印资格。 请你局帮助该企业建立健全普通发票印制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普通发票的印制管理,确保安全、优质、高效地完成普通发票印制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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