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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呼和浩特市城市人口机械增长管理办法》的决议


【颁发部门】 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批准由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呼和浩特市城市人口机械增长管理办法>的决议》。《呼和浩特市城市人口机械增长管理办法》由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废止。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呼和浩特市城市人口机械增长管理办法》的决议 (2002年4月26日呼和浩特市第十一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呼和浩特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呼和浩特市城市人口机械增长管理办法》,报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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