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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电信资费年审工作相关事宜的复函
【颁发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鄂价房服函[2002]7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湖北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贵局开展本年度资费年审工作相关事宜的函》(鄂移市字[2002]343号)悉。鉴于你公司特殊的核算体制,经研究决定,年审费不再对没有独立财务的报帐制单位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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