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万州区甘宁乡设立甘宁镇的批复


【颁发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2002]12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万州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撤销甘宁乡设置甘宁镇的请示》(万州府文(2002)5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为了加快甘宁乡经济社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设镇的有关条件,市政府同意撤销万州区甘宁乡设立甘宁镇。设镇后其管辖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实行镇管村的体制。

二00二年八月二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