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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鄂州市地产交易中心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鄂价房服函[2002]6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鄂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鄂州市地产交易中心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鄂州价房服[2002]57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鄂州市地产交易中心在接受委托、提供地产政策及信息咨询、进行土地交易等中介服务时,收取服务费用。 二、咨询服务费:口头咨询按照咨询服务所需时间结合咨询人员专业技术等级协商议定收费标准;书面咨询报告每份300--1000元。 三、土地使用权出租代理服务费,按不超过一个月成交租金的5%一次性收费。 四、土地使用权转让代理服务费,按成交价格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费: 五、地产交易服务收费,原则上由委托方承担,如买卖双方均有委托,则各承担50%,特殊情况由交易双方协商后确定支付方。 六、鄂州市地产交易中心要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程序、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实行明码标价,并办理《湖北省经营及服务价格收费监审证》,接受物价部门监督检查。 以上收费标准自二00二年七月十五日起试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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