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病房空调收费标准的函


【颁发部门】 山西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晋价费字[2002]21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核定病房空调收费价格的请示》(晋卫请字[2002]79号)收悉。病房空调费属《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中的医疗服务项目,鉴于我省目前正在制定新的医疗服务价格,经研究,在新的医疗服务价格未出台前,同意省人民医院、省肿瘤医院、山西中医学院附院病房空调收费标准暂按单人间每床每日6元,双人间每床每日5元,多人间每床每日4元收取。在规定的实际开放时间(6月21日至8月10日;11月1日至3月31日)内因设备、气候等原因未开放的,不得收费。因气候条件变化确需开放的,经告示后按规定标准收费。新的医疗服务价格出台后,此收费标准自行废止。 此文件自2002年8月5日起执行。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