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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主城区路桥收费次票站点的批复


【颁发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2002]13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市市政委: 你委报送的《关于拆除双凤站起用茨竹站的请示》(渝市政委文(2002)198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委提出的拆除国道210线双凤桥站,设置国道210线茨竹站作为主城区路桥收费次票收费站。 由你委和市交委及市政府有关部门抓紧办理调整收费站的有关手续,并尽快付诸实施。

二00二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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