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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占用、挖掘公路及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赔(补)偿标准的通知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黑政发[2002]5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占用、挖掘公路及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赔(补)偿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2年8月2日
黑龙江省占用、挖掘公路及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赔(补)偿标准
为加强公路路政管理,维护公路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安全、畅通,充分发挥公路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黑龙江省公路条例》以及交通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第一条公路是国家财产,受法律保护,对擅自占用、挖掘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行为,由公路管理机构的路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对公路造成损害的应予赔偿。 第二条因特殊需要,必须占用、挖掘公路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需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并按本标准缴纳赔(补)偿款;对公路造成损害而本标准没有规定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各级公路管理机构收缴的占用、挖掘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赔(补)偿款,主要用于修复路产损坏和路政管理。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省交通厅、财政厅另行制定。 第四条本标准由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实施。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在收缴路政赔(补)偿款时必须使用省财政厅重新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使用单位加盖“路政收费专用章”。赔(补)偿款票据由省公路管理机构统一发放、管理。 第五条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向当地物价部门申领《黑龙江省收费许可证》,并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对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及损坏公路附属设施赔款项目及标准规定如下:
┌─┬────────────────┬────┬─────┬─────────┐ │序│项目│ 单位 │ 标准 │备注│ │号│││ (元) ││ ├─┴────────────────┴────┴─────┴─────────┤ │挖掘、损坏公路主体结构│ ├─┬────────────────┬────┬─────┬─────────┤ │ 1│水泥路面、路肩│平方米│250 ││ ├─┼────────────────┼────┼─────┤│ │ 2│沥青路面、路肩│平方米│130 ││ ├─┼────────────────┼────┼─────┤按整板计算赔偿│ │ 3│沙石路面、路肩│平方米│25││ ├─┼────────────────┼────┼─────┤│ │ 4│土路面、路肩│平方米│15││ ├─┼────────────────┼────┼─────┤│ │ 5│挖掘路基│平方米│25││ ├─┼────────────────┼────┼─────┤│ │ 6│路缘石│块│50││ ├─┼────┬───────────┼────┼─────┼─────────┤ ││管│直径1米以 │延长米│400 │ 按整节计算赔偿 │ ││式│下(含1米) │├─────┤│ ││涵├───────────┤│800 ││ │7 │洞│直径1—1.5米 │├─────┤│ │││(含1.5米)││1300││ ││├───────────┤│││ │││直径1.5米以上││││ ├─┼────┴───────────┼────┼─────┼─────────┤ │ 8│水泥封顶│米│40││ ├─┼────────────────┼────┼─────┼─────────┤ │ 9│人行步道板│平方米│70││ ├─┴────────────────┴────┴─────┴─────────┤ │损坏公路附属设施│ ├─┬──┬─────────────┬────┬─────┬─────────┤ ││石砌│基础、护底、护坡、边坡、墩│平方米│干砌:80││ │10│ (浆│台、挡土墙、截水墙、桥涵││ 浆砌:100││ ││砌、│锥坡、桥台、拱圈、八字墙、││││ ││干砌│端墙、急流(沟槽、池)││││ ││ )│││││ ├─┼──┴─────────────┼────┼─────┼─────────┤ │11│沥青扁块护坡│平方米│130 ││ ├─┼──┬─────────────┼────┼─────┼─────────┤ │││金属栏杆││600 ││ ││公├─────────────┤延长米├─────┤│ │12│路│沥青栏杆││450 ││ ││桥├─────────────┤├─────┤│ ││栏│波行板栏杆││250 ││ ││├─────────────┤├─────┤│ │││水泥栏杆││90││ ├─┼──┴─────────────┼────┼─────┼─────────┤ │13│沥青护柱│根│80││ ├─┼────────────────┼────┼─────┼─────────┤ │14│刺铁线│片│40││ ├─┼────────────────┼────┼─────┼─────────┤ │15│钢板网│片│90││ ├─┼────────────────┼────┼─────┼─────────┤ │16│刺铁线钢板网立柱│根│90││ ├─┼────────────────┼────┼─────┼─────────┤ │17│钢绞线护栏│延长米│200 │包括立柱及基础│ ├─┼────────────────┼────┼─────┼─────────┤ │18│波行板护栏│延长米│190 │按整板计算│ ├─┼────────────────┼────┼─────┼─────────┤ │19│隔离墩及栏杆│节│40│每节为双排管│ ├─┼────────────────┼────┼─────┼─────────┤ │20│缆式护栏中间主体│根│550 ││ ├─┼────────────────┼────┼─────┼─────────┤ │21│缆式护栏端末支柱│根│1700││ ├─┼────────────────┼────┼─────┼─────────┤ │22│缆式护栏A型支柱 │根│1500││ ├─┼────────────────┼────┼─────┼─────────┤ │23│钢缆线│根│1200││ ├─┼─────┬──┬───────┼────┼─────┼─────────┤ ││公│铝│反光││800 ││ ││路│制├───────┤平方米├─────┤│ ││标││不反光││700 ││ ││牌├──┼───────┤├─────┤│ │││铁│反光││600 ││ │││制├───────┤├─────┤│ │24│││不反光││500 ││ │├─────┼──┴───────┼────┼─────┤│ │││10厘米以下(含10厘米)││50││ ││├──────────┤├─────┤│ ││ 柱 │10—15厘米(含15厘米)│根│80││ ││├──────────┤├─────┤│ │││15厘米以上││100 ││ │├─────┴──────────┼────┼─────┤│ ││基础(混凝土)│立方米│400 ││ ├─┼────────────────┼────┼─────┼─────────┤ │25│公路界桩│根│80││ ├─┼────────────────┼────┼─────┼─────────┤ │26│百米桩│根│70││ ├─┼────────────────┼────┼─────┼─────────┤ │27│里程碑│块│100 ││ ├─┼────────────────┼────┼─────┼─────────┤ │28│公路标线│平方米│50││ ├─┼────────────────┼────┼─────┼─────────┤ │29│公路建筑控制区界碑│块│100 ││ ├─┼────────────────┼────┼─────┼─────────┤ │30│轮廓桩│根│100 ││ ├─┼────────────────┼────┼─────┼─────────┤ │31│现浇沥青护坡│平方米│90││ ├─┼────────────────┼────┼─────┼─────────┤ │32│人工草坪绿地│平方米│40││ ├─┼────────────────┼────┼─────┼─────────┤ │33│公路边草│平方米│4 ││ ├─┼────────────────┼────┼─────┼─────────┤ │34│公路平台花草│平方米│100 ││ ├─┼────────────────┼────┼─────┼─────────┤ │35│花卉││50││ ├─┼───┬────────────┼────┼─────┼─────────┤ │││胸径││││ ││├────────────┤├─────┤│ │││5厘米以下(含5厘米)││120 ││ ││├────────────┤├─────┤│ │36│路│5—10厘米(含10厘米) │株│160 ││ ││├────────────┤├─────┤│ ││树│10—15厘米(含15厘米)││200 ││ ││├────────────┤├─────┤│ │││15—20厘米(含20厘米)││300 ││ ││├────────────┤├─────┤│ │││20厘米以上││500 ││ ├─┴───┴────────────┴────┴─────┴─────────┤ │ 挖掘公路边沟、公路用地 │ ├─┬──────────┬──────┬─────┬─────────────┤ │37│挖掘边沟│延长米│60││ ├─┼──────────┼──────┼─────┼─────────────┤ │38│取土│立方米│40││ ├─┼──────────┼──────┼─────┤不足1立方米按1立方米计算│ │39│采石(料)│立方米│70││ ├─┴──────────┴──────┴─────┴─────────────┤ │ 占用公路和公路用地 │ ├─┬──────────┬──────┬─────┬─────────────┤ │40│占用、利用路面、路肩│平方米/天│2 │不足1天按1天计算│ ├─┼──────────┼──────┼─────┼─────────────┤ │41│占用、利用边沟、公路│平方米/天│2 │不足1天按1天计算│ ││用地││││ ├─┼──────────┼──────┼─────┼─────────────┤ │42│设置宣传等非公路标牌│单位/牌面│300 │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算│ │││积/年│││ ├─┼──────────┼──────┼─────┼─────────────┤ │43│占用建筑控制区│平方米/天│1 │不足1天按1天计算│ ├─┼─┬────────┼──────┼─────┼─────────────┤ ││埋│在公路及公路用││││ ││设│地范围直径小于│延长米/年│70││ ││地│10厘米││││ ││下├────────┼──────┼─────┤│ ││管│在公路建筑控制区│││每增加1厘米增收每延长米 │ │44│线│直径小于10厘米│延长米/年│40│10元│ │││││││ │││││││ │││││││ │├─┴────────┼──────┼─────┤│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根/年│40││ ││埋杆││││ ├─┼──────────┼──────┼─────┼─────────────┤ │45│缆线过桥(涵)直径小│延长米/│250 │每增加1厘米,每延长米加 │ ││于10厘米│根/年││50元│ ├─┼─┬────────┼──────┼─────┼─────────────┤ ││修│一级公路││3000││ ││建├────────┤├─────┤│ ││跨│二级公路│平方米/年│2000││ ││越├────────┤├─────┤│ │46│公│三级公路││1500││ ││路├────────┤├─────┤│ ││建│四级以下公路││800 ││ ││筑│││││ ││设│││││ ││施│││││ ├─┼─┼────────┼──────┼─────┼─────────────┤ ││试│2吨以下(不含2吨)││15││ ││车├────────┤├─────┤│ ││磨│2—5吨(不含5吨) ││20││ │47│损├────────┤├─────┤│ ││公│5—8吨(不含8吨) │次/辆│30││ ││路├────────┤├─────┤│ │││8吨以上(含8吨)││││ │├─┼────────┤├─────┤│ │││特种车辆││ 按实际发 ││ │││││ 生计算 ││ ├─┼─┼────────┼──────┼─────┼─────────────┤ │││一级公路││130 │1.道口占用费=单价×道 │ ││││││口占用面积;│ ││││││道口占用面积=道口长度×│ ││││││[路肩宽度(0.5-3.25米)+│ ││├────────┤├─────┤边沟宽度(按实际宽度)+公路│ │││二级公路││100 │用地(不少于1米)]。│ ││││││2.征收范围:对公路征收 │ │48│道││││道口占用费,是指公路两侧│ ││││平方米/年││的企事业单位在公路工程设│ ││├────────┤├─────┤计预留道口以外,新增设的│ ││口│三级公路││80│道口所收取的临时占用费。│ ││││││公路两侧原有单位的道口,│ ││││││在公路工程设计中未预留且│ ││││││没有其他道口可通行的,经│ ││├────────┤├─────┤申请批准后不交道口占用费│ │││四级公路││30│。对学校、医院、邮政单位│ ││││││经申请批准后可以免征道口│ ││││││占用费。│ └─┴─┴────────┴──────┴─────┴─────────────┘ 上述标准,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可根据当地路产实际情况,在上下浮动10%的幅度内掌握适用。 第七条超限运输损坏公路赔(补)偿款项目标准及适用范围: (一)超限项目及收费标准: ┌──┬─────────────┬───┬─────────────────┬──┐ │序号│ 项目 │ 单位 │收费标准及计算方式│备注│ ├──┼─────────────┼───┼─────────────────┼──┤ │49│总重超限车过路(轴载不超限)│公里│1元×超限总吨位×行驶公里数 ││ ├──┼─────────────┼───┼─────────────────┼──┤ │50│轴载超限车过路(总重不超限)│公里│(1元×总轴载超限吨位-超限轴数)× ││ ││││行驶公里数││ ├──┼─────────────┼───┼─────────────────┼──┤ │51│超限车过路(总重及轴载超限)│公里│[1元×总重超限吨位+(1元×总轴载超││ ││││限吨位-超限轴数)÷2]×行驶公里数 ││ ├──┼─────────────┼───┼─────────────────┼──┤ │52│特大型超限车辆过路、过桥│公里│按实际发生││ ├──┼─────────────┼───┼─────────────────┼──┤ │53│卸车费│吨│10元││ ├──┼─────────────┼───┼─────────────────┼──┤ │54│装车费│吨│15元││ ├──┼─────────────┼───┼─────────────────┼──┤ │55│货物保管费│吨/天│5元 ││ └──┴─────────────┴───┴─────────────────┴──┘ (二)超限运输范围的界定要按《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部2000年第2号令)等有关规定执行。对超限运输管理应以卸载为主,对不卸载和运输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车辆,按上述标准收费。具体收费资金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交通厅另行制定下达。 (三)各级公路管理部门在办理《超限运输通行证》时,不得收取任何工本费。对超限车辆检测时,不得收取检测费。对标准集装箱专用车辆,不得进行超限检查。 第八条公路事故排障、抢险拖运收费标准: ┌──┬─────┬───────┬────┬─────────────────┐ │序号│费用名称│ 车型 │单位│最高收费标准(允许下浮)│ ├──┼─────┼───────┼────┼─────────────────┤ │││8吨吊车 ││100 │ ││├───────┤├─────────────────┤ │56│吊车使用费│16吨吊车│元/小时│200 │ ││├───────┤├─────────────────┤ │││25吨吊车││300 │ ├──┼─────┼───────┼────┼────────┬────────┤ │││车 型 │基价(元)│空驶(元/公里)│拖运(元/公里)│ ││├───────┼────┼────────┼────────┤ │││2吨以下(含2吨)│100 │4 │10│ ││├───────┼────┼────────┼────────┤ │││2吨以上4吨以下│140 │5 │12│ │57│车辆拖运费│(含4吨) ││││ ││├───────┼────┼────────┼────────┤ │││4吨以上8吨以下│200 │9 │20│ │││(含8吨) ││││ ││├───────┼────┼────────┼────────┤ │││8吨以上 │240 │12│28│ └──┴─────┴───────┴────┴────────┴────────┘
说明:1.吊车使用费的时间指吊车出厂(库)至回到原厂(库)时间。用户叫车不使用的,只收空驶费。2.车辆托运费用由基价和公里费用两部分组成。其中,公里费用按往返里程计算。3.在计算车辆托运费时,客车按每10个座位折合1吨来划分车型。 第九条上述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1991年3月12日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公路路政赔罚款标准>的通知》(黑交[1991]第72号、黑财综字[1991]第4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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