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占用、挖掘公路及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赔(补)偿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2年8月2日
黑龙江省占用、挖掘公路及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赔(补)偿标准
为加强公路路政管理,维护公路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安全、畅通,充分发挥公路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黑龙江省公路条例》以及交通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第一条公路是国家财产,受法律保护,对擅自占用、挖掘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行为,由公路管理机构的路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对公路造成损害的应予赔偿。
第二条因特殊需要,必须占用、挖掘公路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需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并按本标准缴纳赔(补)偿款;对公路造成损害而本标准没有规定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各级公路管理机构收缴的占用、挖掘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赔(补)偿款,主要用于修复路产损坏和路政管理。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省交通厅、财政厅另行制定。
第四条本标准由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实施。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在收缴路政赔(补)偿款时必须使用省财政厅重新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使用单位加盖“路政收费专用章”。赔(补)偿款票据由省公路管理机构统一发放、管理。
第五条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向当地物价部门申领《黑龙江省收费许可证》,并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对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及损坏公路附属设施赔款项目及标准规定如下:
┌─┬────────────────┬────┬─────┬─────────┐
│序│项目│ 单位 │ 标准 │备注│
│号│││ (元) ││
├─┴────────────────┴────┴─────┴─────────┤
│挖掘、损坏公路主体结构│
├─┬────────────────┬────┬─────┬─────────┤
│ 1│水泥路面、路肩│平方米│250 ││
├─┼────────────────┼────┼─────┤│
│ 2│沥青路面、路肩│平方米│130 ││
├─┼────────────────┼────┼─────┤按整板计算赔偿│
│ 3│沙石路面、路肩│平方米│25││
├─┼────────────────┼────┼─────┤│
│ 4│土路面、路肩│平方米│15││
├─┼────────────────┼────┼─────┤│
│ 5│挖掘路基│平方米│25││
├─┼────────────────┼────┼─────┤│
│ 6│路缘石│块│50││
├─┼────┬───────────┼────┼─────┼─────────┤
││管│直径1米以 │延长米│400 │ 按整节计算赔偿 │
││式│下(含1米) │├─────┤│
││涵├───────────┤│800 ││
│7 │洞│直径1—1.5米 │├─────┤│
│││(含1.5米)││1300││
││├───────────┤│││
│││直径1.5米以上││││
├─┼────┴───────────┼────┼─────┼─────────┤
│ 8│水泥封顶│米│40││
├─┼────────────────┼────┼─────┼─────────┤
│ 9│人行步道板│平方米│70││
├─┴────────────────┴────┴─────┴─────────┤
│损坏公路附属设施│
├─┬──┬─────────────┬────┬─────┬─────────┤
││石砌│基础、护底、护坡、边坡、墩│平方米│干砌:80││
│10│ (浆│台、挡土墙、截水墙、桥涵││ 浆砌:100││
││砌、│锥坡、桥台、拱圈、八字墙、││││
││干砌│端墙、急流(沟槽、池)││││
││ )│││││
├─┼──┴─────────────┼────┼─────┼─────────┤
│11│沥青扁块护坡│平方米│130 ││
├─┼──┬─────────────┼────┼─────┼─────────┤
│││金属栏杆││600 ││
││公├─────────────┤延长米├─────┤│
│12│路│沥青栏杆││450 ││
││桥├─────────────┤├─────┤│
││栏│波行板栏杆││250 ││
││├─────────────┤├─────┤│
│││水泥栏杆││90││
├─┼──┴─────────────┼────┼─────┼─────────┤
│13│沥青护柱│根│80││
├─┼────────────────┼────┼─────┼─────────┤
│14│刺铁线│片│40││
├─┼────────────────┼────┼─────┼─────────┤
│15│钢板网│片│90││
├─┼────────────────┼────┼─────┼─────────┤
│16│刺铁线钢板网立柱│根│90││
├─┼────────────────┼────┼─────┼─────────┤
│17│钢绞线护栏│延长米│200 │包括立柱及基础│
├─┼────────────────┼────┼─────┼─────────┤
│18│波行板护栏│延长米│190 │按整板计算│
├─┼────────────────┼────┼─────┼─────────┤
│19│隔离墩及栏杆│节│40│每节为双排管│
├─┼────────────────┼────┼─────┼─────────┤
│20│缆式护栏中间主体│根│550 ││
├─┼────────────────┼────┼─────┼─────────┤
│21│缆式护栏端末支柱│根│1700││
├─┼────────────────┼────┼─────┼─────────┤
│22│缆式护栏A型支柱 │根│1500││
├─┼────────────────┼────┼─────┼─────────┤
│23│钢缆线│根│1200││
├─┼─────┬──┬───────┼────┼─────┼─────────┤
││公│铝│反光││800 ││
││路│制├───────┤平方米├─────┤│
││标││不反光││700 ││
││牌├──┼───────┤├─────┤│
│││铁│反光││600 ││
│││制├───────┤├─────┤│
│24│││不反光││500 ││
│├─────┼──┴───────┼────┼─────┤│
│││10厘米以下(含10厘米)││50││
││├──────────┤├─────┤│
││ 柱 │10—15厘米(含15厘米)│根│80││
││├──────────┤├─────┤│
│││15厘米以上││100 ││
│├─────┴──────────┼────┼─────┤│
││基础(混凝土)│立方米│400 ││
├─┼────────────────┼────┼─────┼─────────┤
│25│公路界桩│根│80││
├─┼────────────────┼────┼─────┼─────────┤
│26│百米桩│根│70││
├─┼────────────────┼────┼─────┼─────────┤
│27│里程碑│块│100 ││
├─┼────────────────┼────┼─────┼─────────┤
│28│公路标线│平方米│50││
├─┼────────────────┼────┼─────┼─────────┤
│29│公路建筑控制区界碑│块│100 ││
├─┼────────────────┼────┼─────┼─────────┤
│30│轮廓桩│根│100 ││
├─┼────────────────┼────┼─────┼─────────┤
│31│现浇沥青护坡│平方米│90││
├─┼────────────────┼────┼─────┼─────────┤
│32│人工草坪绿地│平方米│40││
├─┼────────────────┼────┼─────┼─────────┤
│33│公路边草│平方米│4 ││
├─┼────────────────┼────┼─────┼─────────┤
│34│公路平台花草│平方米│100 ││
├─┼────────────────┼────┼─────┼─────────┤
│35│花卉││50││
├─┼───┬────────────┼────┼─────┼─────────┤
│││胸径││││
││├────────────┤├─────┤│
│││5厘米以下(含5厘米)││120 ││
││├────────────┤├─────┤│
│36│路│5—10厘米(含10厘米) │株│160 ││
││├────────────┤├─────┤│
││树│10—15厘米(含15厘米)││200 ││
││├────────────┤├─────┤│
│││15—20厘米(含20厘米)││300 ││
││├────────────┤├─────┤│
│││20厘米以上││500 ││
├─┴───┴────────────┴────┴─────┴─────────┤
│ 挖掘公路边沟、公路用地 │
├─┬──────────┬──────┬─────┬─────────────┤
│37│挖掘边沟│延长米│60││
├─┼──────────┼──────┼─────┼─────────────┤
│38│取土│立方米│40││
├─┼──────────┼──────┼─────┤不足1立方米按1立方米计算│
│39│采石(料)│立方米│70││
├─┴──────────┴──────┴─────┴─────────────┤
│ 占用公路和公路用地 │
├─┬──────────┬──────┬─────┬─────────────┤
│40│占用、利用路面、路肩│平方米/天│2 │不足1天按1天计算│
├─┼──────────┼──────┼─────┼─────────────┤
│41│占用、利用边沟、公路│平方米/天│2 │不足1天按1天计算│
││用地││││
├─┼──────────┼──────┼─────┼─────────────┤
│42│设置宣传等非公路标牌│单位/牌面│300 │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算│
│││积/年│││
├─┼──────────┼──────┼─────┼─────────────┤
│43│占用建筑控制区│平方米/天│1 │不足1天按1天计算│
├─┼─┬────────┼──────┼─────┼─────────────┤
││埋│在公路及公路用││││
││设│地范围直径小于│延长米/年│70││
││地│10厘米││││
││下├────────┼──────┼─────┤│
││管│在公路建筑控制区│││每增加1厘米增收每延长米 │
│44│线│直径小于10厘米│延长米/年│40│10元│
│││││││
│││││││
│││││││
│├─┴────────┼──────┼─────┤│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根/年│40││
││埋杆││││
├─┼──────────┼──────┼─────┼─────────────┤
│45│缆线过桥(涵)直径小│延长米/│250 │每增加1厘米,每延长米加 │
││于10厘米│根/年││50元│
├─┼─┬────────┼──────┼─────┼─────────────┤
││修│一级公路││3000││
││建├────────┤├─────┤│
││跨│二级公路│平方米/年│2000││
││越├────────┤├─────┤│
│46│公│三级公路││1500││
││路├────────┤├─────┤│
││建│四级以下公路││800 ││
││筑│││││
││设│││││
││施│││││
├─┼─┼────────┼──────┼─────┼─────────────┤
││试│2吨以下(不含2吨)││15││
││车├────────┤├─────┤│
││磨│2—5吨(不含5吨) ││20││
│47│损├────────┤├─────┤│
││公│5—8吨(不含8吨) │次/辆│30││
││路├────────┤├─────┤│
│││8吨以上(含8吨)││││
│├─┼────────┤├─────┤│
│││特种车辆││ 按实际发 ││
│││││ 生计算 ││
├─┼─┼────────┼──────┼─────┼─────────────┤
│││一级公路││130 │1.道口占用费=单价×道 │
││││││口占用面积;│
││││││道口占用面积=道口长度×│
││││││[路肩宽度(0.5-3.25米)+│
││├────────┤├─────┤边沟宽度(按实际宽度)+公路│
│││二级公路││100 │用地(不少于1米)]。│
││││││2.征收范围:对公路征收 │
│48│道││││道口占用费,是指公路两侧│
││││平方米/年││的企事业单位在公路工程设│
││├────────┤├─────┤计预留道口以外,新增设的│
││口│三级公路││80│道口所收取的临时占用费。│
││││││公路两侧原有单位的道口,│
││││││在公路工程设计中未预留且│
││││││没有其他道口可通行的,经│
││├────────┤├─────┤申请批准后不交道口占用费│
│││四级公路││30│。对学校、医院、邮政单位│
││││││经申请批准后可以免征道口│
││││││占用费。│
└─┴─┴────────┴──────┴─────┴─────────────┘
上述标准,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可根据当地路产实际情况,在上下浮动10%的幅度内掌握适用。
第七条超限运输损坏公路赔(补)偿款项目标准及适用范围:
(一)超限项目及收费标准:
┌──┬─────────────┬───┬─────────────────┬──┐
│序号│ 项目 │ 单位 │收费标准及计算方式│备注│
├──┼─────────────┼───┼─────────────────┼──┤
│49│总重超限车过路(轴载不超限)│公里│1元×超限总吨位×行驶公里数 ││
├──┼─────────────┼───┼─────────────────┼──┤
│50│轴载超限车过路(总重不超限)│公里│(1元×总轴载超限吨位-超限轴数)× ││
││││行驶公里数││
├──┼─────────────┼───┼─────────────────┼──┤
│51│超限车过路(总重及轴载超限)│公里│[1元×总重超限吨位+(1元×总轴载超││
││││限吨位-超限轴数)÷2]×行驶公里数 ││
├──┼─────────────┼───┼─────────────────┼──┤
│52│特大型超限车辆过路、过桥│公里│按实际发生││
├──┼─────────────┼───┼─────────────────┼──┤
│53│卸车费│吨│10元││
├──┼─────────────┼───┼─────────────────┼──┤
│54│装车费│吨│15元││
├──┼─────────────┼───┼─────────────────┼──┤
│55│货物保管费│吨/天│5元 ││
└──┴─────────────┴───┴─────────────────┴──┘
(二)超限运输范围的界定要按《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部2000年第2号令)等有关规定执行。对超限运输管理应以卸载为主,对不卸载和运输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车辆,按上述标准收费。具体收费资金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交通厅另行制定下达。
(三)各级公路管理部门在办理《超限运输通行证》时,不得收取任何工本费。对超限车辆检测时,不得收取检测费。对标准集装箱专用车辆,不得进行超限检查。
第八条公路事故排障、抢险拖运收费标准:
┌──┬─────┬───────┬────┬─────────────────┐
│序号│费用名称│ 车型 │单位│最高收费标准(允许下浮)│
├──┼─────┼───────┼────┼─────────────────┤
│││8吨吊车 ││100 │
││├───────┤├─────────────────┤
│56│吊车使用费│16吨吊车│元/小时│200 │
││├───────┤├─────────────────┤
│││25吨吊车││300 │
├──┼─────┼───────┼────┼────────┬────────┤
│││车 型 │基价(元)│空驶(元/公里)│拖运(元/公里)│
││├───────┼────┼────────┼────────┤
│││2吨以下(含2吨)│100 │4 │10│
││├───────┼────┼────────┼────────┤
│││2吨以上4吨以下│140 │5 │12│
│57│车辆拖运费│(含4吨) ││││
││├───────┼────┼────────┼────────┤
│││4吨以上8吨以下│200 │9 │20│
│││(含8吨) ││││
││├───────┼────┼────────┼────────┤
│││8吨以上 │240 │12│28│
└──┴─────┴───────┴────┴────────┴────────┘
说明:1.吊车使用费的时间指吊车出厂(库)至回到原厂(库)时间。用户叫车不使用的,只收空驶费。2.车辆托运费用由基价和公里费用两部分组成。其中,公里费用按往返里程计算。3.在计算车辆托运费时,客车按每10个座位折合1吨来划分车型。
第九条上述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1991年3月12日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公路路政赔罚款标准>的通知》(黑交[1991]第72号、黑财综字[1991]第4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