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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南省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进一步深化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发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轻工集团总公司等九个单位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0]29号)精神,经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湖南省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能调整 省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在一定时期内行使全省有色金属行业管理职能,主要负责制定全省有色金属行业规划和行业政策,进行行业管理,引导行业产业结构调整,维护行业竞争秩序;负责指导全省有色企业进行改组改制和重组联合,逐步实现国有企业多种经营形式,以及企业的扭亏解困、减员增效和实施再就业工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二、内设机构 省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内设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执行公司党组和行政决议,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管理机关行政事务;负责文秘、信息、信访、档案、接待、保密等工作。 (二)企事业改革与发展处:研究拟定全省有色金属工业发展战略和行业规划,编制有色金属工业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末期矿山的关闭破产和特困企业的破产重组工作;指导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三)行业管理处(加挂安全环保处牌子):组织拟定全省有色金属行业规章、规范、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归口本行业的质量。计量、标准化及生产许可证管理;检查、指导企业安全、环保和工业卫生工作,处理安全事故。 (四)财务处: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制订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和考核、奖惩办法,审查选择投资方向,有效利用国有资产增量及借贷资本等,按时上报财务报表。 (五)社会保障处: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金的上交、拨付、审查发放工作和职工的退休、工伤鉴定的有关工作;指导全行业的社会保险、下岗分流和再就业工作。 (六)人事教育处: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和教育培训等有关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有色行业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 机关党委和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暂维持原正厅级级别,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0名,其中: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3名,纪检组长1名;正副处长职数18名(含机关党委、纪检<监察>负责人)。管理人员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 设立湖南省有色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办公室,核定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编制5名,处级领导职数1名。管理人员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 按照有关规定,核定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8名。 四、省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本部及所属供销、进出口公司2000年12月31日前在职人员凡符合此次机构改革有关退休、提前退休、提前离岗条件的,可参照执行《湖南省政府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实施意见》(湘发[2000]10号)的有关政策,享受有关优惠待遇(具体人员名单另行核定);现有离退休人员,通过这次体制调整,纳入省财政供养范围,其离退休费比照行政机关同类人员进行套改发放。 五、其他有关事项,按省委、省人民政府湘发[2000]29号文件规定和2001年12月17日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办理。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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