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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仙桃市建筑工程交易中心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鄂价房服函[2002]7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仙桃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建筑工程交易收费标准的请示》(仙价房服[2002]7号)悉。经研究,同意仙桃市建筑工程交易中心对入场招投标单位提供场地、技术资料服务时,可收取场地租赁费和技术资料服务费,具体标准批复如下: 一、场地租赁费标准:租用交易大厅每半天400元;租用评标室每半天300元。 二、技术资料服务费(包括资料的整理费用):建筑工程中标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收费标准为400元;中标金额超过100万元,每增加100万元以内(含100万元)的,收费标准加收200元。 三、建设工程信息在媒介的发布费用据实结算。 四、建筑工程交易中心收取上述费用后,招投标活动中不得再以任何名义收取其它费用。 你局要切实加强收费管理,确保招投标管理中心提供质价相称的服务。 以上批复自2002年7月20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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