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建筑工程交易收费标准的请示》(仙价房服[2002]7号)悉。经研究,同意仙桃市建筑工程交易中心对入场招投标单位提供场地、技术资料服务时,可收取场地租赁费和技术资料服务费,具体标准批复如下:
一、场地租赁费标准:租用交易大厅每半天400元;租用评标室每半天300元。
二、技术资料服务费(包括资料的整理费用):建筑工程中标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收费标准为400元;中标金额超过100万元,每增加100万元以内(含100万元)的,收费标准加收200元。
三、建设工程信息在媒介的发布费用据实结算。
四、建筑工程交易中心收取上述费用后,招投标活动中不得再以任何名义收取其它费用。
你局要切实加强收费管理,确保招投标管理中心提供质价相称的服务。
以上批复自2002年7月20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