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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建设局关于建设系统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的通知


【颁发部门】 汕头市建设局

【发文字号】 汕府建通[2009]4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建设局,局归口管理单位,局直属单位,市直建筑施工、燃气企业: 根据市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转发〈关于在全省统一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和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开展统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的会议要求,现结合建设系统工作实际,就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周密部署。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活动,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制定工作计划,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推进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管理格局的形成。市建设局成立“汕头市建设局统一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本次专项活动的领导、检查和监督工作。组长:王德声;成员:林耿明、颜廷启、杨鮀生、陈淑雄、郑丽明、李舜通、郑木山,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颜廷启,副主任:李舜通;成员:张礼群、李刚玲、许育斌、林永安、黄祯岳、张雁、黄增强、林岳钿、吴汉川、郑新玲。各区县建设局要成立专项活动领导机构,认真配合全市统一行动,并认真履行兼职单位职责。 二、专项活动任务。对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和燃气企业雇佣流动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落实计划生育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点是清查建筑工地和燃气站点雇佣流动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执行计划生育有关政策情况。 三、 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 5月18日至5月25日,各单位自查,并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档案。填报《建设系统雇用流动育龄妇女名册》、《建设系统雇用流动育龄妇女统计表》、《2009年广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情况统计表》(表一、二)。区(县)属企业报各区县建设局,各区县建设局汇总后于5月26日前报市工程建设安全监督总站,市直企业直接报市工程建设安全监督总站(其中燃气企业报建设局综合管理科)。对本次活动中清查出的政策外怀孕以及应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而未落实的,采取有力措施就地落实;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要配合现居住地所在街道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二阶段:5月26日至5月31日,各区县建设局组织检查组对所属建筑施工、燃气企业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督促企业落实整改。 第三阶段:6月1日至6月15日,市建设局派出检查组,对全市建筑工地、燃气站点等进行随机抽查,抽查结果将作为评选文明工地和年度评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专项活动中清查出的执行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不力的单位,将按照汕头市建设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实施意见》(〔2009〕82号文)进行处罚。 第四阶段:6月16日至6月30日,省市联合检查组对全市建筑工地、燃气站点进行随机抽查,抽查结果作为我市今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的重要依据。 本次专项活动事关汕头市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工作,责任重大,各区县建设局、市直建筑施工和燃气企业一定要认真抓好此次专项活动工作落实。在专项活动中要与所在地街道和计划生育部门多联系,加强信息沟通,形成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联动机制。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报告并与市建设局联系。 市建设局联系电话:88562181 附件:1.建设系统雇用流动育龄妇女名册 2.建设系统雇用流动育龄妇女统计表 3.2009年广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专项活动情况统计表(表一、二)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1:
建设系统雇用流动育龄妇女名册
填报单位(或工地、站、点)名称: 汕头市建设局监制 表一 序号 姓名 婚否 身份证号码 招用日期 出具计生证明单位名称 证明号码 证明有效期限 是否验证 补办证明日期 查环查孕时间 备注 已/未 省县乡(镇/街道) 年 月 日 是/否 年 月 已/未 省县乡(镇/街道) 年 月 日 是/否 年 月 已/未 省县乡(镇/街道) 年 月 日 是/否 年 月 已/未 省县乡(镇/街道) 年 月 日 是/否 年 月 已/未 省县乡(镇/街道) 年 月 日 是/否 年 月 已/未 省县乡(镇/街道) 年 月 日 是/否 年 月 已/未 省县乡(镇/街道) 年 月 日 是/否 年 月 已/未 省县乡(镇/街道) 年 月 日 是/否 年 月 已/未 省县乡(镇/街道) 年 月 日 是/否 年 月 已/未 省县乡(镇/街道) 年 月 日 是/否 年 月 单位(或工地、站、点)负责人:(签名)填报人: 填表日期: 年月日 说明: (1)凡招用除本单位在职人员及汕头本市户口之外的其他的流动育龄妇女均需列入本名册。本名册由用工单位(或工地、站、点)建档保管,供相关部门检查。 (2)本名册由单位填报。区县属企业报各区县建设局,各区县建设局汇总后于2009年5月26日前报市工程安全监督总站,市直企业直接报市工程建设安全监督总站(其中燃气企业报建设局综合管理科)。 (3)育龄妇女年龄为18~49周岁。 附件2:
建设系统雇用流动育龄妇女统计表
填报单位(或工地、站、点)名称: 汕头市建设局监制 表二 单位 雇用流动育龄妇女人数 持有合格《婚 育证明》人数 补办、验证人数 查环查孕 超生例数 处理结果 备注 人数 时间 单位(或工地、站、点)负责人:(签名) 填报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本表由单位填报。区县属企业报各区县建设局,各区县建设局汇总后于2009年5月26日前报市工程安全监督总站,市直企业直接报市工程建设安全监督总站(其中燃气企业报建设局综合管理科)。 附件3:
2009年广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专项活动情况统计表(一)
填表单位: 单位 现有流出已婚育龄妇女人数 (人) 现有流入已婚育龄妇女人数 (人) 现有流入已婚育龄妇女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情况 (人) 流动人口出生情况 (人) 其中 上环 药具 其他 其中在本地区出生 合计 未育 一孩 二 孩 已领取计划生育证明的流出已婚育龄妇女人数 合计 未育 一孩 二孩 三孩及以上 已建档的流入已婚育龄妇女人数 已查验计划生育证明的流入已婚妇女人数 结扎 二孩及以上结扎 一孩上环 当年出生 合计 政策内 一孩 已上环 已结扎 三孩及以上 已结扎政策内 二孩政策内 三孩以上政策内 (甲)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合计 市 内 县 外 省 内 市 外 省 外 不 详 负责人: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月 日 说明:1、(1)~(22)栏统计时点为2009年5月31日24时。(23)~(30)栏统计时期为2008年10月1日~2009年5月31日。 2、(9)栏:省内流动的只统计领取《服务证》的人数,流往省外的只统计领取《婚育证明》的人数。 3、(16)栏:对本省户籍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只统计已查验《服务证》的人数,外省籍的只统计已查验《婚育证明》的人数。
2009年广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专项活动情况统计表(二)
填表单位: 单位 流入地开展专项活动情况 流出地管理服务情况 专项活动经费投入 (万元) 清查重点地段情况(个) 查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人) 对流动人口查环查孕(人次) 在本辖区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情况(例) 提交平台通报信息或查询请求 (条) 对无流动人口计生证明行政处罚(人) 对流入人口征收社会抚养费 发放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人) 接收查询讯息(条) 对流出人口征收社会抚养费 出租屋 商铺 工地 住宅小区 窝棚 上环 结扎 落实补救措施 人数 (人) 金额(万元) 已反馈信息(条) 人数 (人) 金额 (万元) 其中一孩上环 其中二孩以上结扎 (甲)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合计 市内县外 省内市外 省外 其他 负责人:填表人:填表日期: 年月日 说明:1、此表统计专项活动期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情况。 2、(6)栏:对本省户籍流动人口只统计查验《服务证》的人数,外省籍的只统计查验《婚育证明》的人数。 3、(17)栏:省内流动的只统计发放《服务证》的人数,流往省外的只统计发放《婚育证明》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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