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汕头市建设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颁发部门】 汕头市建设局

【发文字号】 汕府建[2009]8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建设局,市建设局机关各科室、归口管理单位、局直属单位,市直建筑施工、燃气企业: 为贯彻落实全市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履行建设系统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认真落实履行兼职单位职责,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成立领导小组,齐抓共管 成立“汕头市建设局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建设系统计生综合治理的领导、检查和监督工作,派出巡查组随机抽查下属单位和建筑工地、燃气企业及其站点的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情况。组长:王德声;成员:林耿明、颜廷启、杨鮀生、陈淑雄、郑丽明、施祖有、王武州、李舜通、郑木山;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颜廷启,副主任:李舜通,成员:张礼群、李刚玲、许育斌、林永安、黄祯岳、张雁、黄增强、林岳钿、吴汉川、郑新玲。 二、明确职责, 落实责任 局领导小组和各科室(单位)的计生管理职责如下: (一)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局领导班子应把计划生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抓好建设工作的同时认真抓好计划生育工作。 王德声局长为本局及本系统计划生育目标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计划生育工作负总责。及时与市长和所在区政府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及时听取和分析全系统计生工作的情况,研究确定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实现本局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目标,指导、检查、督促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抓好计生综合治理工作。局班子其他各位成员应按照各自分工的职责范围,认真抓好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二)办公室 协助人事科做好督促、指导、检查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政策法规宣传、综合治理有关工作和日常协调工作。 (三)人事教育科 负责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贯彻,及时与市、区、街道计生部门沟通情况;对抓好计生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指导、检查、督促计生职责分工的履行情况;在办理调入、招工、录用、提职、晋升(级)、职称评审、评先、评优、入党、入团手续时,查验《计划生育证明书》、《计划生育合格证》,严格把好“一证否办”、“一票否决”关。负责完成市政府下达我局计生帮扶任务的日常工作。 (四)法制科 负责审查本系统、本行业所制定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确保其不与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相抵触,并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五)建筑管理科 1、指导、检查、督促建筑施工工地、施工队伍加强计生管理,审核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本企业的项目经理签订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协助处理。 2、在办理建筑企业申报评先、评优等手续时应审核《计划生育合格证》。 3、对外来施工企业办理进汕施工备案时,应审核该企业向市建设局提交的计划生育承诺书。 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不提交计划生育承诺书、不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施工企业,不予受理评先、评优等手续。 (六)勘察设计与城乡建设管理科 在办理勘察设计咨询业企业资质校验各类证书原件时,严格执行“一证否办”制度,对未提供《计划生育合格证》或民营企业不提供法人代表的《计划生育证明书》的单位或个人不予受理上报事项。 (七)综合管理科 在办理房地产业企业、燃气企业及其站点资质审查、年检时,严格执行“一证否办”制度,查验《计划生育合格证》,对未提供《计划生育合格证》的单位或个人不予办理审批或上报有关手续;负责跟踪检查燃气企业与所属主管部门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落实情况;加强对燃气企业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情况检查,每半年统计一次市直燃气企业及销售点流动人口育龄妇女数量和计划生育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协助处理。对要求申办企业资质的,应审核申办者的计划生育承诺书,对不出具承诺书者不予受理。 (八)市政工程建设科 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施工队伍的计生管理工作,在对工地检查时,要把计生情况列入检查内容,发现未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未经项目所在地街道计生办验证的育龄妇女,应立即通过招用单位敦促其补办、补验证,并负责跟踪检查其落实情况。 (九)旧城区改造办公室 督促建设单位在与拆迁户签订拆迁合同书的同时,将已婚育龄妇女名单及迁往地及时报告所在地居委会。对旧城区改造项目拆迁范围内的已婚育龄妇女情况进行统计汇总。 (十)工程质量监督站 在质量监督中,要将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情况纳入检查监督内容,并认真记录检查施工工地计生工作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局协调领导小组并协助处理。 (十一)工程建设安全监督总站 要将施工企业与项目经理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作为工程开工前提条件之一,没有责任书的,视为前提条件督查不合格。要将计生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安全监督的内容,在开展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评价及督查时,若工程项目建筑工地存在流动育龄妇女超生现象的,该工程项目视为安全不合格。发现未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未经项目所在地街道计生办验证的育龄妇女,应立即通过招用单位敦促其补办、补验证,并负责跟踪检查其落实情况。每半年负责统计一次市直在建工程项目施工企业流动人口育龄妇女数量及计划生育情况。 (十二)纪检监察室 负责检查监督各科室、各责任单位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会同计划生育部门对本系统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取证,并按计划生育的有关政策和法规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安监总站、建筑管理科、勘察设计与城乡建设管理科、综合科等部门受理本文所规定的有关事项,在把好计划生育关的同时,应按本文附件提供的表格做好登记工作,并于11月30日前将落实情况书面报局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三、条块结合,落实责任 建设系统计生工作必须坚持“条块结合”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制,使全系统的计生综合治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 (一)各直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计生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计划生育负总责。每年要与建设局的主要领导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根据本单位的工作职能和实际情况,参照局的做法,分工落实本单位计生管理暨计生兼职职责,认真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确保完成计划生育的各项指标。要具体指定一位同志兼职负责计划生育工作,协助单位领导抓好计划生育管理和计生综合治理的日常事务,及时了解和反映计生情况。 (二)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与所在区政府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认真履行区属建筑施工企业和燃气企业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各项职责。应将责任和任务具体细化分解,落实到股室,落实到人。 (三)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和燃气企业的法人代表都必须与项目经理和燃气站(点)的负责人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四)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要与班组长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要严格执行流动人口育龄妇女持《婚育证明》用工的规定,不得招用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而未受处理的人员,不得容留计划外怀孕和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员。对进入工地或燃气供应站及销售点务工的外来育龄妇女,一律实行计划生育情况登记造册制度,并列榜公布。每个施工工地和燃气储备站都必须设立计划生育宣传栏,其计生工作必须主动接受上级及所在地街道居委会的检查和管理。 (五)各归口管理的处级单位要同时接受属地管理,要与所在地的区政府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四、加强监督,落实奖惩 (一)市建设局设立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举报电话为:88562181、88567119、88528088 ;举报信箱设在市建设局办公大楼一楼。鼓励实名举报,凡实名举报内容一经查实,将给予举报者现金奖励并予以保密,具体奖励金额为: 凡举报施工企业没有与项目经理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奖励举报者人民币400元;举报容留、安排违反计划生育而未接受处理者居住或工作的,奖励举报者人民币500元;举报超生的,奖励举报者人民币800元。奖金由建管科或综合科向被举报对象所在企业收取后直接发给举报人。 (二)我市建设系统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公职人员应坚决执行晚婚、晚育的有关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要及时向单位报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一律实行“双开”(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三)对不履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职责分工或不履行有关协助计划生育管理职责以及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或先进;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把计生工作列入项目经理扣分制度,对建筑施工企业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容留安排违反计划生育人员1人者,以及出现超生一例的,扣1分,达到5分的,予以强制培训,达到10分的,予以降级或取消项目经理资格。 附件: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承诺书》模式 2.《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模式 3.《建设系统雇用流动育龄妇女名册》 4.《建设系统雇用流动育龄妇女统计表》 5.《局机关建筑管理科、设计城建科、综合科落实计划生育责任制登记表》 6.《市安监总站落实计划生育责任制登记表》

二○○九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1: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承诺书
(企业向市、区县建设局承诺的参考模式) ×××建设局: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有关规定及“谁经营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本单位(本人)愿意做如下承诺: 一、不雇佣、容留没有持户籍地颁发并经现居住地乡镇、街道计生管理部门查验合格的《婚育证明》的流动育龄妇女(18~49周岁,含随队家属,下同)。对因故暂未办、验《婚育证明》的流动育龄妇女,敦促她们在被招用当月底前到所属辖区的乡镇、街道验证或办理临时《婚育证明》,不办理者及时予以解雇或劝离。如违反规定,愿意接受相关处罚,负责相关费用,承担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二、每半年组织所雇用的流动已婚育龄妇女查环查孕一次,督促她们落实节育措施和补救措施. 三、定期如实填报《建设系统雇用流动育龄妇女名册》,接受单位和有关部门的检查。如弄虚作假,愿意接受党政纪处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如果所负责的工程项目雇用流动育龄妇女出现超生的,愿意接受市建设局对项目经理扣分直至取消资格的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承 诺 人:(盖章) 二〇〇 年 月 日
附件2: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责任书
(企业法人代表与项目经理、燃气站点、项目经理与班组长签订责任书模式) 甲方:××××公司: 乙方:×××(项目经理、燃气站点负责人)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有关规定及“谁经营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同意,特签订本责任书如下: 一、甲方应向乙方进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配合所属辖区计生管理部门对乙方雇佣的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综合管理和服务。 二、甲方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乙方所雇佣流动育龄妇女的《婚育证明》和计划生育情况;检查督促流动人口育龄妇女落实节育、补救措施。如发现乙方及其雇佣的流动育龄妇女有违反计划生育行为,负责及时通报相关计生管理部门并协助处理。 三、乙方不得雇佣、容留没有持户籍地颁发并经居住地乡镇、街道计生管理部门检验合格的《婚育证明》的流动育龄妇女(18~49周岁,含随队家属,下同)。因故暂未办、验《婚育证明》者,必须在招用当月底前到现居住地(或企业、工地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生管理部门验证,或办理临时《婚育证明》;不办理者及时予以解雇或劝离。 四、乙方接受甲方和所属辖区计生管理部门的计生管理,每半年组织所雇佣的流动已婚育龄妇女(结扎者除外)查环查孕一次;督促它们落实节育和补救措施。 五、乙方如雇用、容留无《婚育证明》的流动育龄妇女或者不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的,愿意接受甲方和相关计生管理部门的处罚,负责相关费用,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乙方应如实填报《建设系统雇用流动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名册》,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检查。如弄虚作假,愿意接受党政纪处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乙方所负责的工程项目雇用流动育龄妇女出现超生的,愿意接受市建设局对项目经理扣分直至取消资格的处理。 八、此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汕头市建设局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二〇〇 年 月 日
附件3:
建设系统雇用流动育龄妇女名册
填报单位(或工地、站、点)名称: 汕头市建设局监制 表一 序号 姓名 婚否 身份证号码 招用日期 出具计生证明单位名称 证明号码 证明有效期限 是否验证 补办证明日期 查环查孕时间 备注 已/未 省县乡(镇/街道) 年 月 日 是/否 年 月 已/未 省县乡(镇/街道) 年 月 日 是/否 年 月 已/未 省县乡(镇/街道) 年 月 日 是/否 年 月 已/未 省县乡(镇/街道) 年 月 日 是/否 年 月 已/未 省县乡(镇/街道) 年 月 日 是/否 年 月 已/未 省县乡(镇/街道) 年 月 日 是/否 年 月 已/未 省县乡(镇/街道) 年 月 日 是/否 年 月 已/未 省县乡(镇/街道) 年 月 日 是/否 年 月 已/未 省县乡(镇/街道) 年 月 日 是/否 年 月 已/未 省县乡(镇/街道) 年 月 日 是/否 年 月 单位(或工地、站、点)负责人:(签名)填报人: 填表日期: 年月日 说明:(1)凡招用除本单位在职人员及汕头本市户口之外的其他的流动育龄妇女均需列入本名册。本名册由用工单位(或工地、站、点)建档保管,供相关部门检查。 (2)本名册由单位汇总,每半年一次(6、12月14日前),市直企业报市建设局(建筑施工企业报安监总站,燃气企业报综合科)一份,区县直企业报区建设局一份。 (3)育龄妇女年龄为18~49周岁。 附件4:建设系统雇用流动育龄妇女统计表 填报单位(或工地、站、点)名称: 汕头市建设局监制 表二 单位 雇用流动育龄妇女人数 持有合格《婚 育证明》人数 补办、验证人数 查环查孕 超生例数 处理结果 备注 人数 时间 单位(或工地、站、点)负责人:(签名) 填报人: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本表由单位汇总,连同名册,每半年一次(6、12月14日前),区县直企业报区县建设局,市直企业报建设局(建筑施工企业报安监总站,燃气企业报综合科)。 附件5:
建筑管理科、设计城建科、综合科落实计划生育责任制登记表
时 间 申报企业名称 申报事项 是否已提交 计划生育承诺书 是否与下属 签订流动人口 计生责任书 是否已提交 计划生育合格证 受理工作人员 签名 附件6:
市安全监督总站落实计划生育责任制登记表
时间 申报企业 或项目名称 申报开工项目的企业是否与项目经理签订流动人口计生责任书 受检查项目工地的流动人口育龄妇女是否超生 受检查工地流动育龄妇女是否持婚育证明上岗 安监员签名 备注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