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对嵩山少林索道票价的批复


【颁发部门】 郑州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郑价函[2002]17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登封市物价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嵩山少林索道公司索道票价的请示》(登价字[2002]30号)收悉,根据一年的试运营情况,经研究,同意你局的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成人票价单程50元/人,往返100元/人。 二、对学生、现役军人、老年人、残疾人等及旅游团体可以实行优惠票价,优惠幅度由你局自行制定,并报我局备案。 三、你局应加强对景点管理,做好价格公示工作。 四、此批复自2002年8月10日起执行。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