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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机动车放大号反光涂料价格问题的批复


【颁发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湘价重[2002]18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株洲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我市机动车放大号反光涂料价格的请示》收悉。鉴于你市交警支队后勤服务中心与江苏杨洲都达化工有限公司合作开展了机动主反光放大号涂料喷涂服务业务,经研究,同意你市为机动车喷涂反光放大号涂料价格按每辆90元执行。 本通知自2002年8月1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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