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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金润大厦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的批复


【颁发部门】 南京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宁价房核字[2002]第1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南京金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的请示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金润大厦商品住宅总建筑面积38686.67㎡,建有公共配套1959.83㎡(含地下车库),商品房面积36726.84㎡。 二、金润大厦商品住宅综合平均销售价格3310元/㎡(按建筑面积)。做为公共配套的地下车库不得作为商品房销售和出租。 三、住宅差价率按“增减差价总额的代数和应当等于零”的原则确定并报我局审核。 四、商品住宅销售时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不得另行加价收取其他代收代办费用。如成本发生较大变化,销售价格需作调整时,必须重新申报。 五、以上价格自销售之日起执行。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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