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深入贯彻“三个代表”要求,巩固和发展农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成果,推进农村各项工作,实现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现就建立干部经常受教育、农民长期得实惠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干部经常受教育、农民长期得实惠机制的重要意义 建立干部经常受教育、农民长期得实惠机制,是进一步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和活力的迫切需要;是进一步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素质,坚持执政为民,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迫切需要;是进一步巩固发展学习教育活动成果,解决农村存在的突出问题,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迫切需要。事关全局,意义重大。 干部经常受教育,就是要立足于经常性工作,通过建立健全制度、评价和保障体系,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提高干部素质,培养造就一支朝气蓬勃、富有战斗力、能够带领农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农村干部队伍。农民长期得实惠,就是要着眼于不断改善和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通过干部实践宗旨,多办实事,深化农村改革,落实党的农村政策,加快农村发展,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干部经常受教育是农民长期得实惠的重要前提,农民长期得实惠是干部经常受教育的最终体现。 建立干部经常受教育、农民长期得实惠机制,要努力做到有章可循,切实可行,长期坚持,不断创新。 二、建立健全干部经常受教育、农民长期得实惠的制度体系 建立健全制度体系,是干部经常受教育、农民长期得实惠的根本。总结各地实践,根据当前需要,在全省农村普遍推行十项制度: 一是农村基层干部学习培训制度。学习培训要坚持不懈地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基层干部头脑,并进行法律法规、农村政策和先进实用技术培训,帮助农村基层干部提高思想素质和工作水平,提高带领农民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经济的能力,掌握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和方法。市州委每年集中培训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并培训部分村党支部书记,时间不少于7天。县市区委每年集中培训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县市区部门负责人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时间不少于5天。乡镇党委每年集中培训农村党员和其他基层干部(包括乡镇站所干部),时间不少于3天。县市区部门每年集中培训本部门干部,时间不少于3天。可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乡镇、部门、村主要负责人到上级经济管理部门或经济发达地区跟班学习。同时,鼓励干部自学。培训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省里确定的贫困村,其干部培训经费,从省扶贫开发资金中适当补贴。 二是“首问首办”服务群众制度。群众到乡镇或县市区部门及站所办事,被问到的第一个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负责办理的第一个工作人员为首办责任人。责任人须热情接待,依据政策法规认真解答,及时办理,不得推诿。 三是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制度。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的规定。市州、县市区要建立完善政务服务中心,对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职能部门,实行集中办公,公开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简化办事程序。乡镇和部门站所要实行政务公开,设立公开栏。村一级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以财务为重点的村务公开制度,设立公开栏,定期全面详细地公开,重大事项随时公开。 四是民主生活会制度。乡镇、县市区部门及站所、村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会前,明确中心议题,广泛听取意见,相互交心通气;会中,进行对照检查、认真反思,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认真抓好整改。上级党委要派人参加。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 五是发展党员公示、审查和责任追究制度。把那些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文化水平较高、致富能力较强、有奉献精神的农村青年,作为发展党员的重点对象。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试行公示制、审查制、责任追究制。发展新党员,在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之后,报上级党委审批之前,由所在党支部将新发展党员对象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基层党委在审批新党员之前,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审查。对发展党员工作中的重大失误及违纪违规行为,追究有关党组织和责任人的责任。 六是村党支部班子成员“两推一选”制度。村党支部换届或领导班子成员选举,实行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党内选举的办法。 七是群众评议农村基层干部和部门、站所制度。每年组织党员、群众代表对乡镇、村干部和部门、站所进行一次评议,评议结果予以公布,并与干部奖惩、使用挂钩。 八是领导办联系点和干部下基层制度。进一步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湘发[2001]19号)。县以上领导干部每人要办一两个联系点,长期坚持,加强指导,把联系点办成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的示范点。要认真落实干部进村入户住农家的时间规定,经常深入群众,访民情,解民难,帮民富,保民安。 九是民情调查制度。市州、县市区委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干部明查暗访,直接到群众中去听取意见,了解民情,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乡镇党委要建立干部《民情日志》,记民情,办实事。 十是督查指导制度。省、市、县三级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地派出督查指导组,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农村工作进行督查指导,督查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问题较突出的,上级党委要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三、建立健全干部经常受教育、农民长期得实惠的评价和保障体系 建立健全评价体系,是干部经常受教育、农民长期得实惠的关键。评价的主要内容是,干部思想素质和实际本领是否有新的提高,作风是否有新的改进,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是否适时解决,调整农业结构和农民增收是否有新的成效,群众的各项权益是否得到保障,党群、干群关系是否进一步改善。评价要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考核要把干部政绩与农民得实惠统一起来。评价和考核的形式,主要是群众评议、党员评议、组织考核。评价和考核中要特别注重群众的满意度。考核涉农部门的干部,须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考核县乡领导干部,不仅要听取干部的意见,还要听取农民群众的反映。乡镇、县市区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评价考核,由县市区委组织部组织;乡镇干部和驻乡镇站所干部的评价考核,由乡镇党委组织。省、市州委组织部对评价考核情况进行指导和抽查。评议、考核结果,与干部的使用、奖惩直接挂钩。对作风优良、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好的干部,要予以表彰,特别突出的要予以重用。对作风不实、工作不力、群众不满意的干部,要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的,要采取组织措施。 建立健全保障体系,是干部经常受教育、农民长期得实惠的保证。一是层层落实党要管党责任制。各级党委要认真履行管党职责,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从组织上保证干部经常受教育、农民长期得实惠机制的建立和落实。二是深入开展“三级联创”活动。创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县、“六好”乡镇党委、“五好”村党支部,将县市区部门及其驻乡镇站所纳入联创范围。按照“三个代表”要求,丰富活动内容,落实联创责任,强化联创考核,定期评比表彰,提升联创水平。加强分类指导,抓两头带中间。对先进的和经济发达的乡、村,要提出更高更新的要求,发挥优势,加快发展,更好地发挥辐射和带动作用。对后进的乡、村,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实行年度排查,造册登记,整顿合格后销号,推动发展。三是认真落实党的农村政策。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壮大集体经济,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四是强化督查评议。上级党组织要对干部受教育、农民得实惠的情况进行督查,组织群众开展评议。五是加强舆论宣传。加大对落实机制情况和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级党委特别是县市区委要把建立干部经常受教育、农民长期得实惠机制,作为巩固和发展学习教育活动成果,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和办法,逐个层次、逐个单位、逐项制度抓好落实。各级党委学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保留一段时间,继续做好工作,待中央和省委明确后,再作相应调整,并适时充实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做好衔接工作,保证相应力量,加强对建立长效机制工作的具体领导和指导,以长期机构落实长效机制,确保长远效果。组织部门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切实负起牵头责任。各有关职能部门包括垂直管理部门,要通力协作,主动配合,积极支持,共同推进长效机制的建立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