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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事业单位新增工作人员公开考录、选调制度的通知[失效]


【颁发部门】 温州市人事局

【发文字号】 温市人[2002]19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失效


各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建立事业单位新增工作人员公开考录、选调制度意见的通知》(温政办〔2000〕36号)下发以后,大部份县(市、区)和市属有关部门均已首先在财政拨款的全额、差额事业单位及具有执法职能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实行了新增人员公开考录、选调制度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这给进一步推动我市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化政务公开,客观公正地选拔优秀人才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为了全面推行和规范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今年起,全市凡是财政拨款的全额、差额事业单位及具有执法职能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年度编制增人计划范围内,除经批准的特殊紧缺专业及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外,新招收的工作人员均实行公开考录;在职人员的流动,要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公开选调。 二、公开考录、选调的程序和办法: (一)公开考录 公开考录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考录方案和简章,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发布考录信息后组织实施,具体考录形式,可采取考试、考核、面试等办法,也可以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考录方案的内容: (1)考录形式 (2)组织方法 (3)监督办法 (4)简章的发布形式 2、简章的内容: (1)拟招收名额、岗位名称 (2)考录形式、考试科目、考试时间等 (3)考录对象的条件(年龄、户籍、学历、专业、职称、地域等) (4)报名的时间、地点和办法 (5)报名对象需携带的证件、照片及其他资料等 (6)报名考务费的收取标准 (7)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3、公开考录的方案和简章应在拟定考录时间提前一个月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经审核同意后,考录信息要在新闻媒体或人才市场及人才网上发布。 4、公开考录的对象除特殊部门、特殊岗位外,原则上不能有男、女性别、身高等条件限制。 5、具体考录工作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按批准的方案和简章组织实施、人事部门对考录的各个环节进行指导和监督。考取对象确定后由用人单位进行张榜公布七天,如无异议,报人事部门审核并办理有关手续。 (二)公开选调 公开选调由用人单位在公开选调指标、公开职位、公开条件、公开报名的基础上从在职人员中公开择优选调。其选调方案要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再组织实施。 1、市、区属事业单位的公开选调 (1)市、区系统内选调,由主管部门根据温政办〔2000〕36号文件,按照公开选调的要求组织实施。 (2)市、区跨系统选调,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公开选调的要求,经择优确定人选并进行公示后,报市、区政府人事部门审批。 (3)从外地区及本市各县(市)选调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公开选调方案,经市、区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同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择优确定人选并进行公示后,报市人事局审批。 2、各县(市)的公开选调。由各县(市)人事部门根据温政办〔2000〕36号文件,按照公开选调的要求自行制定实施意见。 跨系统或从外地区及本市各县(市)选调的人员除按调动程序上报有关材料外,还须上报其公示结果。 三、事业单位新增工作人员建立公开考录、选调制度是一项政策性强,具体情况较为复杂的工作,各县(市、区)人事部门要在加强领导的基础上,加强监督力度。凡不按照本通知精神新增工作人员的,人事部门一律不予办理增人手续,编制部门不予安排年度增人计划。各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各负其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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