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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物价局关于CT等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大连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大价函字[2002]5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O六医院:
你院《关于CT收费标准事》和《关于开展新项目收费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大连市物价局、卫生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暂定)》的通知(大价发[2000]132号)精神,经研究,批复如下: 1、CT收费仍按原标准执行,即公费190元,自费95元。 2、HBV-DNA测定每次100元。 3、腹水回输每次350元 (特殊管材另收)。 4、压缩喷雾治疗仪每次5元。 以上收费要做到明码标价,张榜公布,便于群众和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如国家和省有新的收费标准,按国家和省定标准执行。
大连市物价局 二OO二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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