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福建省通信管理局、福建省物价局关于福建省电信公司公用电话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福建省通信管理局、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闽通信联[2002]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福建省电信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批监制〈中国电信福建省公用电话收费表〉的报告》(闽电信市场[2002]100号)悉,为衔接已废止的《福建省公用电话管理办法》(闽价[1996]公字398号、闽邮[1996]局字547号)中公用电话服务收费政策,现将有关公用电话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各类智能网电话卡及被叫付费电话的代办手续费:每次0.50元(不计时长,按次收费); 二、来话叫人传呼代办手续费:每次0.50元(不计时长,按次收费); 三、接受寻呼等回话代办手续费:每次0.20元(不计时长,按次收费);以上收费标准自2002年8月1日起执行。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