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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金陵名人居”住宅商品房价格的批复


【颁发部门】 南京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宁价房核字[2002]1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南京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核批“金陵名人居”住宅商品房销售价格的请示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金陵名人居”,建筑面积为82844平方米,其中作为公共配套的地下停车场、办公用房、活动中心等面积为6900平方米。 二、住宅商品房综合平均销售价格,多层为3720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算,下同),高层为3900元/平方米。住宅层次朝向差价由你公司按代数和趋近于零的原则确定,并须报我局核批同意。 三、商品房销售,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不得另行加价收取其他费用。如成本发生较大变化,价格需作调整时,必须重新申报。 四、以上价格自预售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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