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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浙江省兵役义务费社会统筹办法》的决定


【颁发部门】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浙江省兵役义务费社会统筹办法>的决定》已于2002年6月28日经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2年6月28日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浙江省兵役义务费社会统筹办法》的决定 (2002年6月28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 废止《浙江省兵役义务费社会统筹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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