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铁路局: 你局价格管理办公室《关于申报我局郑州北站技协继续收取查车费的函》(郑价办函[2002]1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郑州北站职工技协服务部自开办微机查询车辆业务以来,深受押运货物漏乘人员的欢迎。因此,为维持微机查车业务的正常开展,经研究,同意原河南省物价局《关于郑州北站职工技协服务部继续核收查车费的批复》(豫价工函字[2000]36号)到期后继续按原定标准收取车辆查询费,收费期限至2005年年底。 郑州北站职工技协服务部开展查车业务应坚持用户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行服务或变相强行服务,并严格按规定的标准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