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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河北工业大学学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发文字号】 冀价行费字[2002]3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河北工业大学:
为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我省“211”工程院校的办学条件,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河北工业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及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2002年秋季新入学全日制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按我省热门专业收费标准执行,为每生每年4500元;自2003年起新生学费标准执行每生每年5000元。 学校接此通知后,要及时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收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学校收费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所收费用按规定缴入财政专户,支出由财政部门按批准的预算核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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