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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省广播电视局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函


【颁发部门】 湖北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鄂财综发[2002]2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省广播电视局: 你局《关于申报全省广播电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函》(鄂广[2000]47号)收悉。依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129号令)、《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228号令)和《湖北省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办法》(省政府111号令)、《湖北省广播电视节目管理办法》(省政府167号令)、《湖北省广播电视管理办法》(省政府168号令)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同意收取《接收卫星传送境内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工本费;《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工本费。 二、收费的对象和范围是:通过接收卫星转送境内、外广播电视节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对贫困地区(见附件)的农村村民(含渔民),不得收取此项费用。 三、收费的主体是省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 四、以上收费项目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其收费收入属于财政性资金,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以及《湖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应全额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缴入同级财政专户,支出由财政部门按批准的计划核拨。收费部门或单位应向财政部门报送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年度计算。并接受财政、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各地在收取以上收费项目前,必须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严格按规定的项目收费,不得扩大收费范围或搭车收费。 六、以上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另文下达。 附件: 湖北省贫困县名单 郧县 丹江口市大悟县 蕲春县巴东县保康县 郧西县秭归县团风县 阳新县宣恩县通山县 竹山县长阳县麻城市 恩施市咸丰县红安县 竹溪县五峰县罗田县 利川市来凤县神农架林区 房县孝昌县英山县 建始县鹤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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