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劳动保障局、经济功能区组织人事劳动局(科),局相关科室、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做好2009年度珠海市对口就业援助四川地震灾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工作过程中遇有问题的,请及时向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联系。联系人:黄晓兰、李朝瑞,联系电话:2128829、2128839。
二00九年五月十四日
2009年度珠海市对口就业援助四川地震灾区工作方案
为贯彻实施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灾地区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8〕12号)和《关于支援地震灾区有组织劳务输出相关事项的函》(人社厅函〔2008〕135号)的精神和要求,同时结合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地震灾区实施就业援助的通知》(珠劳社函〔2008〕129号)要求,全面落实抓好对灾区的就业援助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继续解放思想,促进社会和谐,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众志成城,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方针,按照紧密围绕进一步解放思想、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抗震救灾促进灾区灾后重建工作的各个方面。
二、工作目标
以引导对口支援灾区人力资源开发为突破口,为灾区劳动力异地转移就业及珠海援建项目就地就近吸纳劳动力创造条件,以培训受支援地区的劳动力为重点,结合本地用工需求,多形式开展对口就业援助工作,确保年内完成对口就业援助1500人的任务(吸纳灾区劳动力600人,帮助灾区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900人)。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领导小组。局成立地震灾区对口就业援助工作领导小组,局长闫昊波任组长,助理调研员黄道平任副组长,李文月、吴少强、张崇波及各区(含功能区,下同)劳动保障局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各区劳动保障局和市局办公室、培训就业科、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宣传办等为责任单位。
(二)领导小组下设秘书处和办公室。秘书处负责统筹和协调对口就业援助的总体工作,李文月任秘书长。办公室负责对口就业援助工作的日常开展管理工作,张崇波任办公室主任,谢思珊任联络员,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1101室。
(三)成立对口就业援助劳务招聘团。由黄道平任团长,代表团成员由局相关科室、事业单位及各区劳动保障局负责人、企业招聘代表组成。同时设立会务组,负责具体招聘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近期,领导小组将派出工作组赴对口支援地区,就当地劳动力资源进行实地综合考察,共同研究建立输出劳动力提升劳动技能的机制和实施规模化的“订单式”岗位对接工作模式。
(二)我市将根据对口支援当地的劳动力资源配置情况,收集一批用工量大、工资待遇好、用工规范企业的岗位信息,不定期向对口支援地区传递,以优化当地劳动力技能提升培训工作。
(三)积极协调我市用工企业与对口支援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建立协议劳务输出基地。同时,在本市建立就业安置基地,实现规模化、稳定型的就业安置。
(四)组织空岗收集。各区劳动保障局、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开展对辖区企业的空缺岗位进行摸底收集,尽量做到高起点、高要求的选定安置企业。同时,由用工企业填报《珠海市对口就业援助地震灾区岗位空缺信息表》(见附件2),并于6月5日前上报劳务招聘团会务组(联系人:黄晓兰、毛婷婷,电话:2128829、2128918)。
(五)由局领导小组牵头,各区劳动保障局、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将根据对口就业援助工作实施进展情况,组织本市用工企业赴对口援助地区举办劳务招聘会。
五、举行现场招聘会
(一)招聘会拟于7月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招聘会由领导小组领导带队,各参会企业限派一名招聘代表参加。
(三)招聘场地、会场布置和灾区当地劳动力的宣传、组织、发动及招聘会场的后勤保障工作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负责。
(四)招聘会将采取不同形式开展,如现场招聘、委托招聘、专场招聘和基层分散招聘等形式。
(五)招聘团的食、宿、行等方面事宜须由灾区当地有关部门协助安排。
(六)招聘团的食、宿、行等方面费用,由大会统一安排。
六、工作要求
(一)我市对地震灾区开展对口就业援助工作,是对汪洋书记、黄华华省长作出“广东完成中央交给的对口支援汶川灾后恢复的决心不变、目标不变、力度不减”的重要讲话精神的贯彻落实,是珠海市委、市政府促进对口援助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体现。各责任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主动增强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起来,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落实相关工作责任制,把各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认真细致做好宣传发动等对口支援工作。各责任单位要主动向用人单位宣传实施对口就业援助工作的重要性,正确树立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充分调动用人单位积极性,主动参与对口就业援助工作,齐心协力,有效转移灾区劳动力上岗就业。
(三)各责任单位在动员企业参与灾区对口就业援助工作过程中,要督促企业充分结合自身用工需求,做到综合考虑灾区劳动力素质,尽量降低招聘条件,适当提高工资福利待遇,争取最大限度的招聘灾区劳动力来珠务工就业。
(四)对招聘会已确定录用的灾区劳动者,我市及灾区对口支援地、用人单位等三方共同商定交通运输方案和解决相关工作经费,确保将每一名灾区劳动者安全输送到用人单位。
附件:1.2009年度对口就业援助地震灾区劳动力计划表
2.珠海市对口就业援助地震灾区岗位空缺信息表
3.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第三期对地震灾区对口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略)
附件1:2009年度珠海市对口就业援助地震灾区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家、人
责任单位
参会企业
招聘人数
备注
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香洲劳动管理所
20
600
拱北劳动管理所
20
600
南湾劳动管理所
20
600
香洲区
20
600
斗门区
20
600
金湾区
20
600
高新区
10
300
高栏港区
5
150
合计
135
4050
说明:参会企业招聘人数不得少于30人。
附件2:珠海市对口就业援助地震灾区岗位空缺信息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名称
企业性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在相应()里打“√”
提供住宿
是();否()
提供伙食
是();否()
招聘信息
工种
人数
性别
年龄
学历
上岗要求
工资
福利待遇
备 注
说明:1.为全面反映用工企业招聘详情,请按要求认真填报本信息表,并确保填写之内容真实有效。
2.本信息表篇幅有限,可自备纸张填写;另需附上有关公司简介内容(约200文字);
3.请于6月5日前将本表报送招聘会务组,联系人:黄晓兰、毛婷婷,电话:2128829、2128918,传真:2222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