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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物价局关于暂定“香港城”商住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性月收费标准的通知


【颁发部门】 贵阳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筑价房字[2002]3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贵州贯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分公司:
你单位报来要求核定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经实地察看及测算,暂定“香港城”商住小区1号、2号、3号、4号、5号商住楼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为:住宅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35元。 以上收费标准于2002年7月起执行,你单位在具体执收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时,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收费监督手续,公共用水、用电费用应单独列帐,按实际发生费用由受益业主合理分摊,亮证收费,并于2003年6月到市物价局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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