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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02年度全省建设系统普法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广东省建设厅

【发文字号】 粤建法字[2002]6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规划局(规划国土局)、城建局(市政园林局、公用事业局)、房管局(国土房管局、住宅局),顺德市建设局、规划国土局: 为更好地落实建设部、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和省建设厅印发的《广东省建设系统“四五”普法工作实施方案》(粤建法字[2002]8号)(以下简称《省实施方案》),做好普法工作,现就2002年度的普法工作安排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今年重点培训内容 今年普法培训的重点是国家和省的有关公共法律、法规,国家一级的建设法律、法规、规章,有关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秩序的法规、规章,与加入世贸组织有关的法律知识。按普法对象分,各类人员今年普法重点培训的主要内容如下: 1、建设综合类培训的主要内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则和建设行业入世的有关承诺。 2、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培训的主要内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则和建设行业入世的有关承诺。 3、城乡规划建设类培训的主要内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城市燃气管理办法》、《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城市供水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则和建设行业入世的有关承诺等。 4、住宅与房地产类培训的主要内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则和建设行业入世的有关承诺。 (二)培训安排 1、省建设厅拟于今年下半年举办一至二期全省建设系统“四五”普法骨干培训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市有关部门普法办要选派4至5名熟悉法律知识和建设管理业务、语言表达能力较好的同志参加师资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者,发给《广东省建设系统“四五”普法师资培训合格证》。 2、为进一步提高建设系统领导的法制水平,今年内省建设厅将举办一期地级以上市建设、规划、城建(市政园林、公用事业)、房地产等管理部门的局长(主任)学法培训班,具体时间待定。 3、各市建设系统有关部门的普法办,要按照本通知指定内容和《省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今年普法培训工作,凡按《省实施方案》规定应参加普法培训的人员全部要组织轮训,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20个学时。 (三)普法读本和普法培训登记册的发放。省建设厅编印的全省建设系统“四五”普法学习资料《建设法律法规读本》和《广东省建设系统行政机关、执法队伍工作人员“四五”普法培训登记册》、《广东省建设系统企事业单位、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四五”普法培训登记册》已编印完毕,该读本和登记册是每一位应参加普法人员必备的资料,请各市建设系统有关部门的普法办按普法对象分类统计好应培训人数后,于7月20日前到省建设厅政策法规处统一办领。普法读本与登记册一同发放,每人一书一册,工本费25元。 应培训人数未统计上报或统计不齐的市,务必于7月5日前统计上报,并按时到省建设厅办领普法读本和登记册。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把普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凡是没有成立“四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具体办事机构的市,应尽快成立,并实行普法宣传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职责;凡工作方案未制定的要尽快制定。各部门、各单位要拨出一定的经费用于普法工作,为普法工作机构提供必备的工作条件。 (二)努力提高普法履盖面,把应普法的人员全部纳入普法范畴。根据建设部和省的要求,“四五”普法的重点对象是:建设系统各管理部门的公务员;各类建设行政执法队伍的执法人员;从事建设管理工作的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人员;有关建设企业和中介机构等单位的领导、中高层管理人员、有执业资格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县以下的基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人员等。当前,从各市上报的应训人员的情况看,还有部分城市的建设管理部门,没有按建设部和省的要求将应普法人员全部纳入普法范畴。希望各市应引起重视,认真做好应训人员的调查登记工作,将应普法人员全部纳入普法范畴。 (二)注意工作方法,务求实效。今年的普法工作内容多、时间紧、任务重,因此,要注意工作方法,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一是各市都要充分发挥建设系统各级培训机构的作用,建立普法培训点,把普法工作经常化;二是努力培育一支强有力的普法师资队伍,确保普法工作的质量;三是采取多方式培训,如可以采取讲座、集中轮训、辅导报告会等多种形式进行,活跃普法工作;四是把普法工作与用法结合起来,学以致用。行政主管部门要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有关企事业单位要通过学法提高依法经营、依法执业和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五是各市都要选择一批普法工作条件较好的部门或单位,作为普法工作的重点联系单位,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市建设系统普法办或有关部门普法办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四五”普法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普法工作按计划开展,并在今年8月30日前将今年以来开展普法工作情况向省建厅作一次书面汇报。省建设厅拟于年底前对部分城市的“四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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