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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即开即奖”商业普通发票和税控收款机专用发票价格的批复[失效]


【颁发部门】 郑州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郑价函[2002]14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失效


郑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郑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即开即奖”商业普通发票和税控收款机专用发票价格的请示》(郑国税发[2002]117号)收悉。根据成本测算,经研究,现将“即开即奖”发票(附表一)和税控收款机专用发票(附表二)价格通知你们。 此标准执行期为2002年7月1日--2003年7月1日。执行期满后重新核定。执行期中,若规格和用料有所改变,需提前一个月告知我局,以便于核定改变后的发票价格。 附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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