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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扩大桑蚕鲜茧收购价格浮动幅度的批复


【颁发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鲁价格发[2002]16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省丝绸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桑蚕鲜茧中准收购价格浮动幅度的请示》(鲁丝计财发[2002]10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鉴于国内外茧丝市场形势变化,成交量急剧萎缩,价格大幅度下跌,为了避免给生产经营企业造成新的亏损,确定将桑蚕鲜茧收购价格浮动幅度由10%扩大到15%。省丝绸总公司系统以外的取得认证资格的其他收购企业,也可在上述浮动幅度内制定具体收购价格。中准收购价格及等级差价仍按鲁价格发[2002]133号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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