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展市场经济和应对入世挑战的进程中,要实现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的跨越,必须充分发挥我省粮棉油的资源优势和产品优势,加快粮棉油等主要农产品的加工升级和产业化经营步伐,扶持壮大一批带动力强的知名品牌和企业。为此,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实施粮棉油“大企业、大品牌、大市场”战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实施这一战略,要以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为动力,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加入WTO为契机,以实现粮棉油精深加工和转化增值为出发点,突出特色和优势,重点围绕振兴我省粮棉油经济,发展大企业、树立大品牌、建设大市场。 到2005年,在全省建立优质大米、专用面粉(条)、棉花及附产品加工、精制食油和饲料加工等五大产业体系;重点扶持壮大40家具有较强带动力的粮棉油企业;形成46个资产过2亿元、销售过5亿元、利税达千万元、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粮棉油品牌;按照区位优势和商品流向,在全省粮棉油主产区、主销区和与外省毗邻的交通发达地区,重点建设和发展特色突出、辐射力强的粮棉油批发交易市场,形成承东启西、贯通南北、流向合理的市场网络体系,逐步实现以市场形成价格、由价格引导生产和消费的新机制。 二、加快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步伐。坚持走科技型企业发展路子,重视人才和技术,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提高科技对企业发展的贡献率。骨干粮棉油企业要建立技术中心,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加强产学研合作,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根据市场需求和国内外最新技术发展趋势,加快对企业关键技术的研究和应用,不断开发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市场占有率的新产品。运用现代技术加快对传统设备的更新改造。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联合,走科工贸一体化路子。对关键技术和科研成果,鼓励通过入股等方式进入企业,转化为生产力。积极培养和大胆引进各类人才,为企业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撑。建立健全对管理者和科技人才的激励机制,创造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的环境。 三、扶持壮大一批粮棉油骨干龙头企业。从2002年起,省里重点扶持40家大企业,今后采取优胜劣汰的办法,对省扶持的大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各地要结合实际壮大一批企业,形成全省大、中、小型企业群。要以名牌产品和实力较强的骨干企业为龙头,以资产为纽带,按照现代市场经济方式运作,从良种繁育、种植、社会化服务,到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形成完整的产业体系,形成一批在省内外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粮棉油产业大集团。大力发展“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促进农户和企业结成共同体,加快产品优势向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转变,实现企业增效、农民增收、经济繁荣。打破部门、行业、地区和所有制界限,加强横向联合和强强联合,积极推行相互参股、控股,促进企业做大做强。鼓励粮棉油购销和加工企业实行联合,优势互补,减少环节,降低费用。 四、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棉油市场体系。一是要建立多级粮油市场体系。对大中型批发市场,重在规范和完善;对中小型物流批发市场,要按照“先市后场、场随市建”的原则,因地制宜地发展;对以集市贸易为主的粮油初级市场,要完善设施,扩大交易。二是积极推行多种交易方式。通过批发市场协商交易和订货会等形式,扩大进场成交;积极建立市场网络,探索电子商务交易;在华中粮食中心批发市场积极稳妥地开展期货交易。三是加强棉花交易市场建设步伐。按照规范化运作、标准化管理的要求,建立湖北棉花交易市场网站,积极开展电子商务,并为将来开展期货交易作好准备。四是培植多元市场建设主体。鼓励各种所有制主体或以股份制形式投资兴办粮油批发市场。五是进一步增强服务功能。各级粮油市场和湖北棉花批发市场,要规范管理,按照利农、便民、兴企、活市的要求,除提供交易所和仓库周转外,还可开展代办营业执照、代理税务申报、提供采购招标、拍卖、代理结算、检测化验、信息咨询等业务,以优质配套服务促进市场交易。 五、积极支持粮棉油“大企业、大品牌、大市场”战略实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和世贸组织的规则,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努力为大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严禁乱摊派、乱收费,支持企业做强、品牌做大、市场做活。 (一)对具备条件的粮棉油大企业,要优先列为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检测体系,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提高产品质量,争取更多的企业获得国家免检产品资格。要加大对粮棉油品牌的宣传力度,引导消费,扩大我省粮棉油品牌的知名度。 (二)加大对产品加工关键技术攻关的资金投入,提高大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加大对产品加工及产业化等科技项目的资金投入,划拨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大企业的科技开发、项目实施和成果推广。积极申报国家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和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以资本金方式,对大企业重点扶持。 (三)农村金融机构要把扶持粮棉油大企业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在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根据企业正常生产周期的贷款需求,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对用于基地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贷款,商业银行要按信贷原则和相关程序优先安排。为了解决大企业收购粮棉油缺资金和占用时间长的问题,商业银行可以核定一定的授信额度,用于收购同基地农户签订合同的粮棉油,并把产品加工企业作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优先扶持对象。 (四)对粮棉油大企业带动的生产基地建设以及科研开发、技术服务,省和各级财政都要给予重点扶持。从2002年起,省、市、县三级农业开发基金中,每年用于支持粮棉油大企业的比例要达到20%,以后逐年提高所占比重。要安排国债资金支持大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并通过债转股、核呆等多种途径,减轻企业历史包袱,降低财务成本,增强大企业的竞争实力。 (五)对粮棉油大企业,凡属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收益,比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为了鼓励大企业加快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按照财政部(财工字[1996]4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9]49号)文件规定,允许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可对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 (六)支持粮棉油大企业搞好公司制改革。规范法人治理结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符合条件的大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度后,可优先申请发行股票和上市。 (七)鼓励大企业自营出口,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粮棉油生产企业,均可到省外经贸厅办理自营进出口经营权登记;对成立一年以上、且注册资金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粮棉油流通企业,省里优先向国家申报流通企业进出口经营权。鼓励大企业的产品进入超市,有关部门要积极提供便利,搞好服务。 (八)加大对粮棉油市场建设的扶持力度。各级政府要把粮棉油市场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在土地转让、建设资金和税费征收等方面给予扶持。批发交易市场成交的粮棉,凡符合国家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的,应给予照顾;场内固定经营户,属于国家粮食购销储运企业的范围,凡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作价方法经营(包括批发、调拨、加工、零售)政策性粮食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49号文件规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照顾。金融部门要充分发挥批发交易市场实行保证金制、结算制等有利于及时回笼货款的优势,对进场交易的客户提供信贷支持;交通运输部门应优先满足批发交易市场成交粮、棉、油的运输需要。要加强行业管理,实行粮棉收购、批发、加工准入制度,按程序进行资格认定。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加大对“黑心棉”、有毒大米、“吊白块”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杜绝有毒有害物超标的粮棉油产品流入市场,确保粮棉油生产、加工、经营环节的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具体办法由省粮食局、省供销社、省农业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技术监督局等有关单位组织制定和实施。 附件:全省重点扶持的40家粮棉油大企业及大品牌名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