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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天津市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燃气中央空调收费的复函


【颁发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津价医药[2002]32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中医附院提高燃气中央空调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02)98号)收悉。为减少我市的环境污染,保证市政府“蓝天工程”计划的顺利实施,目前一些医院已将燃煤设备改为燃气设备。考虑到燃气成本较高,为维持医院正常运转,经研究,决定在制冷期内,天津市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燃气中央空调费按每人每天8元收取。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 此复。
二00二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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