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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服务收费的批复


【颁发部门】 南京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宁价房[2002]22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
你院《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收费的请示》(宁测勘字[2002]第34号)收悉。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服务一年来的试运行情况,为建设单位提供了完整的竣工资料,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同时对提高城市建设管理水平、保证城市基础图件的现势性和完整性起到了积极作用。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国家测绘局制定的《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和《测绘工程产品困难类别细则》已于2002年1月28日颁布执行,考虑你院提供竣工测量服务运行成本,同时又兼顾建设单位承受能力,适当调整竣工测量服务收费标准。 二、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
┌──┬──────────────────┬────────┐ │类别│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 │1│单体│二层以下建筑(含二层)│1227元/幢│ ││├───────────────┼────────┤ │││多层以下建筑(七层以下含七层)│2454元/幢│ ││├───────────────┼────────┤ ││建筑│高层建筑(七层以上)│3681元/幢│ ├──┼──┴───────────────┼────────┤ │2│管线│2879元/公里│ ├──┼──────────────────┼────────┤ │3│河道、道路(经营和委托性开发项目)│3402元/公里│ └──┴──────────────────┴────────┘
二层以下(含二层)建筑面积超过400平方米,按多层建筑收费,联体多层和裙房均分别计算,退层建筑和形体复杂的建筑按相应收费标准乘以1.5系数。其它异形建筑以及构筑物,参照相应收费标准,结合实际工作量计算收费。管线、河道、道路按公里计算,不足0.5公里按0.5公里计算。 对市政府、市建设委员会专项建设工程或指定建设项目(城市道路、管线、路灯线路)免收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服务费。 三、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服务收费要实行明码标价,接受社会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批复自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起执行,执行期两年。请你单位于接文后二十日内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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