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廉政建设,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要求,经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一批保留、取消、下放、转移的审批、审核、核准、备案事项共1133项,其中保留803项,取消303项,下放22项,转移5项。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市级政府部门第一批保留、取消、下放、转移的审批、审核、核准、备案事项目录
二00二年七月十二日
市级政府部门第一批保留、取消、下放、转移的审批、审核、核准、备案事项目录
一、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一)保留审批事项(9项)
1.市本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及自筹资金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竣工验收、发放投资许可证
2.限额以下和受省委托的基本建设项目
3.农业人口转非农业人口指标
4.双燃料汽车改装厂及加气站建设
5.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6.节能及新能源项目
7.地方交通基础建设项目
8.国有企业的设立、分立
9.新建消费品市场项目
(二)保留审核事项(17项)
1.限额以上基本建设项目和需省、国家审批的基本建设项目
2.发行企业债券
3.国家安排的粮食、棉花、食糖仓储设施及“菜篮子”等专项投资项目
4.成品油市场及加油站规划与项目
5.公路养路费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水路客、货运输附加费等政府性交通、能源建设资金计划
6.全省道路收费还贷项目及收费站设立调整
7.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8.环境保护、生态环境治理建设项目
9.软件企业认定
10.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
11.国家互联网政府类域名管理
12.限额以上的外商投资项目
13.利用国外各类贷款项目
14.境外投资项目
15.国家鼓励的外商投资项目和国内企业进口设备免税
16.三资企业项目向省和国家申报中方担保项下境外融资指标
17.粮食、棉花、植物油、食糖、羊毛、天然橡胶等6种农产品进出口商品配额的分配和发放
(三)保留备案事项(1项)
国外贷款管理信息系统
(四)转移审批事项(4项)
1.废金属回收、加工利用等再生资源企业资格
2. 颁发废金属运输出市《准运证》
3.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经营资格年审
4.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企业资格
(五)取消审批事项(9项)
1.公路养路费收支计划下达
2.企业集团成立
3.建设用地计划下达
4.市普通高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安置
5.机电产品出口优惠贷款
6.进出口物资配额的管理(六种特殊农产品除外)
7.新成立能源交通全民所有制企业审批
8.建筑企业审批
9.报废汽车更新补贴优惠证
二、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一)保留审批事项(14)项
1.限额内技术改造项目
2.限额内利用外资改造现有企业项目
3.地方国有工业企业改革
4.道口事故处理
5.电力设施保护
6.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安全资格
7.采掘工程施工单位安全资格
8.非煤露天矿场安全生产资格
9.矿井安全生产资格
10.危险厂房改造
11.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认证,企业负责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
12.市级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
13.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投放
14.缴纳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基金
(二)保留审核事项(32项)
1.城镇集体企业资产产权界定
2.省级新产品新技术鉴定
3.节能综合利用工业环保治理技术改造
4.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项目
5.环保设备(产品)初审申报
6.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初审申报
7.全市典当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
8.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许可证资格
9.限额以上技改项目
10.企业法律顾问注册管理
11.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
12.节能监测机构设立
13.限额以上利用外资改造现有企业项目
14.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生产证和定点销售证
15.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安全资格
16.特种设备检验、安全培训机构资格
17.剧毒化学危险品生产企业新建、扩建、改建
18.采掘工程施工单位、非煤露天矿厂(场)、尾矿库施工企业、特种环境作业安全生产资格
19.矿井安全生产资格
20.特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与批复结案
21.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22.地方铁路钢轨报废
23.中草药材生产扶持项目
24.全市饮料、冷冻饮品生产许可证
25.地方国有煤矿和乡镇煤矿生产许可证
26.煤炭经营资格证
27.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
28.机电产品生产许可证
29.企业人员出国
30.监控化学品进出口
31.各类监控化学品特别生产许可证,新、改、扩建项目和老装置拆除
32.农药生产批准证书
(三)保留核准事项(17项)
1.用人单位劳动者因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与批复结案
2.建设项目劳动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3.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
4.外埠进入本市建筑安装、装饰装修的施工单位安全资格
5.地方铁路工程建设、竣工,地铁客货运代办服务,工电维修项目
6.全市进网作业的电工资格认定
7.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颁发和年审
8.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证监督管理
9. 食品广告、宣传品准印证
10.年产10万吨以下的煤矿矿井生产能力核定
11.开办年产30万吨以下地方煤矿
12.地方国有煤矿及乡镇煤矿采矿设计
13.矿井停办及关闭
14.开采有煤和瓦斯突出煤层及启封火区制定的安全措施
15.新建、改造、扩建大型用能设备
16.建材产品生产许可证
17.缴纳散装水泥发展基金
(四)保留备案事项(6项)
1.劳动者因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
2.技术改造项目购置国产设备免税
3.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
4.县(市)区用人单位劳动者因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与批复结案
5.联运代理服务的经营资格及业务范围
6.企业管理进步成果(省级)
(五)转移审核事项(1项)
全市机电产品进口
(六)取消审批事项(43项)
1.工业企业停产整顿
2.电力统一分配
3.省级以上审批的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
4.集体资产评估立项审批权和确认权
5.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标准
6.保健食品发放标准
7.未成年工上岗证发放
8.防暑降温发放标准
9.加班加点综合评定工时标准
10.集体资产评估资格确认
11.企业管理进步成果奖
12.指导企业做好划型申报工作
13.技术改造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14.企业管理先进单位评比
15.国家计划内企业兼并破产
16.国家计划外企业兼并破产
17.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新建、扩建、技术改造、基本建设的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
18.省级优秀新产品奖评审
19.国有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改造
20.国有企业隶属关系变更
21.冶金产品生产许可证
22.企业新产品开发
23.资产出租、出售、转让
24.技术开发计划鉴定、等级鉴定
25.产品标准
26.国有资产盘亏、盘盈、损毁、报废
27.专业技术资格考核
28.职工因病、因工致残等级鉴定
29.自然科学学会
30.厂长离任审计
31.公务员年度考核和奖励比例限额
32.工作人员工资、各项补贴等
33.职工退休
34.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金
35.技术改造项目
36.基本建设项目
37.新、改、扩建水泥生产企业散装设施
38.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
39.市级及省纺织行业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
40.纺织企业出口自营权
41.集体工商企业设立
42.养老金和下岗生活费发放
43.按劳动计划录用职工
三、市教育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5项)
1.中小学学生用书
2.职业高中设立
3.社会力量办学
4.幼儿园的设立
5.职业高中(职专)及市属普通中专学校专业设置变更
(二)保留审核事项(3项)
1.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2.实施学历教育办学机构设置(高等教育函授工作站)
3.职高(职专)招生计划
(三)保留核准事项(5项)
1.高中(含职业中专)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2.各类成人大中专学校、高中(职业高中)、市直初中学校毕业证书验印
3.学籍管理
(1)各类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变动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变动
(2)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职专)学校学生转学、转专业
4.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证书资格
5.教育招生广告
(四)取消审批事项(3项)
1.中小学特长班审批
2.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三好班级审批
3.单科竞赛审批
四、市科学技术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12项)
1.市级科技项目及经费
2.全市科技成果鉴定
3.科技发展基金、科技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
4.市级科学技术奖励
5.民营科技企业设立
6.市直科技类民办非企业研究院(所、站、中心)设立
7.市直单位技术合同
8.无线电台(站)设置和使用及台址选择,无线电台(站)频率指配
9.研制、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实效发射试验
10.信息网络(电脑网络、广播电视网络、计算机网络)规划与管理
11.市属跨部门、跨地区重大信息化工程项目
12.国际互联网内域名代理机构
(二)保留审核事项(16项)
1.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
2.申报自然科学研究事业单位设立
3.申报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推荐省级工程技术中心、科技成果推广中心
4.申报进口科学仪器
5.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预、决算,科技三项费预、决算
6.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7.推荐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科技产业基地
8.向省、国家申请参加科技进步考核、科技进步先进市和县(市)区
9.邀请外国人来华从事科技合作交流
10.省级科技成果和科学技术奖励项目推荐
11.科技成果保密和技术出口项目保密
12.专利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地方管理重点项目
13.科技出国考察培训,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国际科学技术会议和展览会
14.跨部门、跨地区重大信息化工程项目
15.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源认证
16.计算机应用开发与推广项目
(三)保留核准事项(1项)
进口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工作频率、频段和有关技术指标
(四)保留备案事项(3项)
1.市级创业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成果推广研究中心
2.国务院有关部门及上级无委会指配的频率、频段在我市使用的无线电设备
3.生产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其工作频率、频段和有关技术指标
(五)取消审核事项(3项)
1.研制、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
2.软件企业认定
3.软件产品认定
五、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一)保留审批事项(19项)
1.城市各类建设用地规划(包括临时用地)
2.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及构筑物(包括临时建筑物及构筑物)
3.公用设施建设工程
4.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临街搭建建筑物及构筑物
5.依附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
6.对路面有损害的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7.挖掘城市道路
8.接设排水管道、挖掘排水设施
9.占用城市绿地、砍伐城市树木
10.住宅装饰装修过程中改变立面,拆改承重墙、供暖管道、燃气管道,搭建构筑物
11.设置户外广告、招牌、阅报栏、指路标志牌、橱窗、画廊、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等标志性设施,在城市公共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
12.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置雕塑
13.风景区内建设项目
14.风景区内各类服务项目
15.液化石油气建设项目
16.城市房屋拆迁
17.新建住宅小区项目
18.工程项目招投标(市属建设单位或30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
19.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保留审核事项(22项)
1.城市燃气企业资质
2.城市集中供热企业资质
3.城市供水企业资质
4.园林绿化企业资质
5.在城市规划区内取用地下水
6.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7.建筑业企业资质
8.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
9.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资质
10.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11.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室资质
1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资质
13.工程桩动测单位资质
14.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
15.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
16.省补助抗震加固项目
17.塔式起重机拆装企业资质
18.外国和港、澳、台地区建筑企业入境承包建设工程项目注册登记
19.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
20.测绘单位资质
21.燃气具安装维修单位资质
22.市政公用施工企业资质
(三)保留核准事项(5项)
1.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园林、市政企业取费类别资质
2.劳保系数、生活补贴、土地税、印花税系数测算
3.地方补充单位估价表
4.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5.计划用水指标
(四)保留备案事项(7项)
1.房地产开发项目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
4.建设工程项目报建
5.工程项目直接发包(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下,投资200万元以下)
6.建筑工程设计招投标
7.勘察设计合同
(五)取消审批事项(23项)
1.修剪树木
2.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
3.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
4.建设工程项目和开发住宅项目预留绿地
5.装载超重物品或者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通过桥涵
6.单位投资建设城市道路
7.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点
8.动物园建设项目
9.疏伐风景区林木
10.科研、教学、实习等采集活动
11.风景区内土地使用权及用地性质
12.利用风景资源
13.保护风景区内建筑
14.市级优质样板工程评定
15.城市绿化工程竣工验收
16.建设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
17.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证书
18.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
19.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审
20.城市二次供水设备生产安装企业资格证书认定
21.注册建筑师结构师注册认证
22.外埠勘察、设计单位入辽承揽任务
23.节水设施、节水器具审核
(六)取消核准事项(6项)
1.建设工程项目结算终结报告单核准
2.建设工程项目和开发住宅区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
3.建设工程开工报告
4.迁移古树名木
5.价格信息测算及造价信息网
6.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六、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一)保留审批事项(4项)
1.宗教活动场所的确定
2.跨县(市)区的大型宗教活动
3.宗教方面的外事活动
4.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分配
(二)保留审核事项(3项)
1.少数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
2.市级宗教团体申请登记
3.新建宗教活动场所
(三)保留核准事项(1项)
市级宗教团体举办中短期宗教界人士培训班
(四)保留备案事项(1项)
各县(市)区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
七、市公安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22项)
1.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储存消防安全许可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经营消防安全许可证
2.小型机动车注册登记
3.部队驾驶员换发地方机动车驾驶证
4.驾驶员考试
5.驾驶证审验
6.机动车报废、注销登记
7.机动车变更、改装登记
8.爆炸物品的运输证、购买证
9.大型爆破工程
10.焰火晚会燃放工程
11. 拆除爆炸工程
12.枪支携运许可证,枪支、弹药运输许可证,民爆物品库房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13.娱乐饮食服务场所治安许可证
14.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设计方案
15.技术防范产品从业准许证
16.集会游行示威的申请和许可
17.外国人签证、延期,外国人旅行证、外国人居留证
18.我市居民邀请(俄)、蒙、朝公民来华探亲申请书
19.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
20.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1.占道、挖掘
22.单行线、禁行线通行
(二)保留审核事项(16项)
1.建筑的内部装修设计防火
2.建筑消防设计防火
3.进口车辆注册登记、转籍过户
4.警用车辆号牌及行驶证
5.彩色复印特种行业许可证
6.经营原子印章特种行业许可证
7.报废汽车回收与拆解特种行业许可证
8.电子游戏场所治安许可证
9.军工厂储存库二、三级风险等级和二、三级安全防护级别
10.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
11.赴澳门从事商务、培训、就业等非公务活动
12.赴香港、澳门定居、探亲
13.给予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
14.外国人(外籍华人)来华定居
15.华侨回国定居
16.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
(三)保留核准事项(5项)
1.中国公民因私护照
2.去香港探亲通行证
3.辽宁省保安人员工作证、保安企业经理
4.机动车过户、转籍登记
5.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
(四)保留备案事项(3项)
1.国际互联网用户备案
2.计算机安全培训点的设置
3.落城镇户口
(五)下放审批事项(12项)
1.金融单位现金库房和营业场所新建改建的审批和验收
2.龙首市场业主落银州区城镇户口
3.志愿兵复员落户
4.普通高校自费生毕业落户
5.域外投资者落户
6.计算机机房场地合格证
7.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
8.废旧金属收购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9.犬类管理许可
10.经营典当、拍卖、信托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11.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12.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运输准运证
(六)取消备案事项(1项)
新建计算机房的设计方案、新建计算机信息系统
八、市安全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1项)
铁岭市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审查
九、市民政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5项)
1.全市性及跨县(市)区性社团筹备、社团和分支机构及代表机构成立登记、全市性及跨县(市)区社团收取会费标准、全市性及跨县(市)区社团编制
2.全市所属及挂靠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3.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殡葬用品门点设置
4.婚姻介绍机构
5.退伍军人接收安置、市直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费、市直退役士兵自谋职业
(二)保留审核事项(21项)
1.各级基金会
2.公墓建设
3.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
4.命名革命烈士
5.革命伤残人员(伤残军人、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伤残等级评定、调整和证件换发补发
6.转业、复员士官接收安置
7.军队复员干部接收
8.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安置条件、去向、计划
9.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设置
10.省级双拥模范城
11.为孤儿、弃婴服务的福利事业机构
12.涉外、涉港澳台投资共办的社会福利机构
13.承办市内地名图书
14.乡(镇)和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界线或隶属关系变更及人民政府驻地迁移
15. 市、县(市)区、乡(镇)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协议书及附图
16.县级及乡(镇)行政区划命名、更名
17.城镇街、路、巷、楼门牌安装(国家标准)
18.各县(市)区福利彩票发行规定和办法
19.市属福利机构(含民办敬老院)
20.国家三级殡仪馆
21.殡葬设施
(三)保留核准事项(6项)
1.全市性及跨县(市)区社团及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变更、注销、年检
2.市直所属及挂靠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变更、注销、年检登记
3.国内收养登记
4.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居民申请收养
5.军队离退休干部护理费
6.收容遣送工作证发放
(四)保留备案事项(1项)
社会福利企业名称、证书编号、残疾职工花名册
(五)取消审批事项(2项)
1.社会福利企业申请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2.市级双拥模范城
(六)取消审核事项(2项)
1.全市社会福利企业资格审核、年检
2.市级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
(七)取消核准事项(1项)
社会福利企业残疾职工的残疾状况
十、市司法局
(一)保留核准事项(1项)
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变更、注销
十一、市财政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22项)
1.市直政府采购市场供应商资格和社会中介机构代理市直政府采购业务资格
2.市直单位车辆编制
3.本级涉农部门农业专项资金管理
4.县(市)区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及扶贫资金审批、管理
5.售房资金的使用管理
6.住房公积金
7.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来源合理
8.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工程预、决算审查
9.市直代理记帐机构
10.地方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公司制改建、兼并、破产、出售等涉及的有关财务事项
11. 地方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资产损失处理等财务事项
1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税前回收投资
13.地方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实际发生的企业财务制度中没有明确规定的费用支出的项目
14.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和住房资金收支预、决算
15.市级财政性(包括预算内、外和财政性借款)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竣工财务决算
16.市级预算收入、市县(市)区预算共享收入的退库
17.市本级各部门预算
18.市本级各部门决算草案
19.市直预算单位开立或撤销银行帐户
20.国有资产中跨市、跨主管部门不同产权主体单位之间无偿划转
21.转让关键设备、成套设备和重要建筑物
22.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清算的划转撤并资产和固定资产调拨、转让、报废、毁损
(二)保留审核事项(12项)
1.工资及补贴
2.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预算
3.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决算
4.市级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
5.市级财政专户社会保险基金的支付
6. 财政全额拨款行政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药费
7.市级宣传文化发展专项基金及文化事业发展建设费
8. 市级财政国家赔偿费用的支付
9.特殊行业(企业)和实行财政补贴并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地方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
10. 地方国有独资企业用公积金补亏或转增资本以及核销公积金或实收资本
11.市直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
12.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三)保留核准事项(5项)
1.市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2.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立项确认
3.全市市直企业、单位会计从业资格和会计专业技术、注册会计师报名条件
4.罚没许可证发放
5.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
(四)保留备案事项(8项)
1.地方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大修费用待摊或预提
2.地方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发生会计调整
3.财政登记
4.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
5.生产性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
6.行政企事业单位计算机替代手工记帐,商品化、非商品化、定点开发会计核算软件
7.地方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会计委派
8.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设立、配股转让等
(五)取消审批事项(26项)
1.一般行业(企业)的年度报表
2.地方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无形资产超过企业注册资金20%
3.地方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3年以上应收帐款转作坏帐损失
4.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对外担保发生损失转作其他应收款
5.非公益性捐赠或赞助
6.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
7.购买商品房资金来源审批表
8.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罚没票据的印刷与发行
9.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10.银行帐户开设
11.非生产设施建造
12.费用收支计划
13.国有资产及国有资产变动
14.会计调整
15.财务会计机构
16.资金运营预算
17.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
18.发行债券和内部集资
19.对外投资
20.地方国有、集体企业实施工效挂钩
21.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确认
22.会计委派工作
23.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24.市直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
25.事业费审核拨付
26.地方国有粮食企业法人资格认证制度
十二、市人事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4项)
1.事业单位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实施方案
2.市政府部门及县(市)区政府机关录用国家公务员和干部调配
3.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组建中级评审委员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方案
4.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计划、工资基金及临时用工管理
(二)保留审核事项(3项)
1.聘请国外专家项目和出国(境)培训计划
2.专业证书资格审查
3.人才服务机构设立
(三)保留核准事项(10项)
1.市政府各部门公务员和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非领导职务数限额及任职条件
2.市政府各部门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和公务员奖励比例限额
3.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的考试资格
4.市直及省直委托的机关事业单位增加工资和退休费
5.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和劳动模范等先进人物的特殊贡献待遇
6.市直及省直委托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伤亡等级鉴定
7.工龄确定和更改参加工作时间
8.知识分子生活补贴
9.人才招聘启事(广告)
10.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晋升技术等级考核
(四)保留备案事项(2项)
1.市政府各部门公务员和依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纪律处分和辞职辞退
2.市直科级干部任免
(五)下放审批事项(1项)
事业单位年度考核被确定称职(合格)以上人员发放一个月基本工资额的奖金
(六)取消审批事项(5项)
1.各县(市)区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
2.市政府各部门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
3.专业技术人员聘任
4.各县(市)区非领导职务设置实施方案
5.市政府各部门非领导职务设置实施方案
(七)取消备案事项(2项)
1.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辞职辞退
2.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辞职辞退
十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4项)
1.医疗机构设立
2.零售药店设立
3.社会培训机构(初、中级)建立、更名
4.职业介绍机构
(二)保留审核事项(4项)
1.社会培训机构(高级)
2.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3.技工学校成立、更名、撤销
4.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
(三)保留核准事项(11项)
1.市直企业、中省直驻铁在地方养老统筹的企业职工退休
2.市直企业、中省直驻铁在地方养老保险统筹企业职工的养老待遇核定
3.市直企业、中省直驻铁在地方养老统筹企业退休待遇调整
4.职工参加工作时间及连续工龄的核定
5.参加保险的市直企业和其他企业工伤认定点及工伤保险待遇
6.对企业职工因病和因工伤残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
7.职业资格证书(初、中、高级技师)
8.工人调转或转移工作单位审批
9.社会培训机构(招生广告)、招工(招聘)广告
10.失业保险费申报征缴核定
11.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发放审核
(四)保留备案事项(1项)
对企业开除除名等违纪职工处分决定备案
(五)取消审批事项(8项)
1.市直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
2.合同制工人招工
3.技工学校新生录取
4.社会劳动力用工
5.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金审批拨付
6.各类就业培训班
7.非劳动部门刊播招生广告审批
8.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班审批
(六)取消审核事项(4项)
1.技工学校学历证书
2.委托代培学生
3.技工学校教学计划
4.技工学校学生转学(出省、省内、转入)
(七)取消核准事项(2项)
1.市直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基础的确定及工资总额
2.技工学校专业设置
十四、市国土资源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8项)
1.国有土地建设用地
2.集体土地建设用地
3.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
4.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
5.采矿登记
6.矿产品经销许可
7.选矿登记
8.权限内的矿山企业关闭矿山
(二)保留审核事项(12项)
1.向国家、省报批建设用地项目
2.城市土地基准地价确定
3.土地资产处置方案
4.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整治项目
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6.矿产资源储量登记
7.探矿权采矿转让
8.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
9.矿产资源补偿费免(减)缴
10.矿产资源勘查、探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价款减免
11.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减免
12.大中型建设项目地下水取水许可
十五、市房产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3项)
1.物业管理企业3级资质
2.房屋拆改
3.出售公有住房权问题
(二)保留审核事项(4项)
1.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方案
2.公有住房出售
3.房地产交易
4.租用和退还公有住房
(三)保留核准事项(6项)
1.房地产评估
2.房地产测绘
3.房屋建设收费管理
4.公房更名
5.房屋结构安全鉴定
6.房屋权属登记、房屋确权发证
(四)保留备案事项(4项)
1.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
2.房屋租赁登记、核发房屋租赁许可证
3.物业管理企业1级、2级资质
4.事故资料归档
(五)取消审批事项(1项)
危险房鉴定
(六)取消审核事项(3项)
1.职工培训
2.供暖设备安全管理
3.施工安全管理
(七)取消核准事项(2项)
1.对违反公私房使用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理
2.对违反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理
(八)取消备案事项(1项)
公房管理资料存档备查
十六、市交通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9项)
1.县级公路占用、挖掘及改线,超限运输车辆行驶上县级公路
2.跨越县级公路修建构造物,在县级公路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构造物和架设、埋设管线设施,在县级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
3.道路运输开业、停业、歇业及变更
4.四级以下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出租、旅游道路运输企业,三级以下汽车客运站站级
5.一类汽车维修企业、一类机动车配件经销业、汽车二级维护定点厂
6.铁岭市区内人力三轮车运输
7.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培训学校(班)开业、停业、歇业、变更的审批
8.铁岭市行政区水上旅游、水上运输企业筹建、开业
9.船舶营业运输证
(二)保留审核事项(19项)
1.干线公路占用、挖掘及改线
2.跨越干线普通公路修建构造物,在干线普通公路控制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构造物和埋设管线设施
3.超线运输车辆行驶上干线公路
4.在干线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
5.公路路树砍伐
6.公路渡口设置
7.国省干线公路收费还贷建设项目、收费期限、收费站设立和调整
8.公路工程从业单位资信
9.国省干线建设项目开工前期审批
10.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11.跨省、市经营道路运输业
1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班)及经营性教练场的开业、歇业、停业、变更
13.跨省、市道路旅客运输运价
14.三级以上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二级以上客运站
15.营运客车技术等级评定
16.职业技能等级鉴定
17.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及经营性教练场年审
18.教练车标志牌,教练车证的核发
19.省运输管理局核发《道路运输证》年审
(三)保留核准事项(18项)
1.县、乡级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2.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发客运《道路运输证》年审、发货运《道路运输证》年审,出租车管理处发送客运《道路运输证》年审
3.一类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许可证年审,汽车配件经销业年审
4.汽车二级维护定点厂年审
5.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上岗证》的年审
6.市交通局运输管理处港监发《船舶营业运输证》年审
7.船舶登记
8.核发船员适任证书
9.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
10.船员证书年审
11.出租车管理处对人力三轮车《营运证》年审
12.县、乡级以上公路建设项目开工
13.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申请《上岗证》考试、发证
1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核发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学员证》核发
16.《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性道路运输机动车辆准驾证》核发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员准教证》核发
18.铁岭市行政区域内道路旅客运输运价
(四)下放审批事项(6项)
1.非机动船,船员考试发证
2.县(市)区道路零担货运审批
3.设立乡镇船舶制造(修理)厂点
4.普通货物运输
5.二、三类汽车维修企业
6.二、三类机动车配件经销业
(五)取消审核事项(3项)
1.跨市水路运输企业筹建、开业
2.个体(联户)从事省、市营业性水运
3.跨市水上旅游运输企业筹建、开业
十七、市水利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5项)
1.取水许可
2.在市管河道及运河、渠道、水库等水利工程内设置排污口
3.在市管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各种工程建设方案及挖砂、采石、占河等各类活动
4.水土保持方案
5.中小型水库大坝注册登记
(二)保留审核事项(2项)
1.省审批取水许可
2.市、县(市)区水利基本建设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
(三)保留核准事项(4项)
1.市管水域纳污能力
2.发放渔业船舶普通船员(五等)证书
3.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
4.水产养殖使用证
十八、市农村经济发展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3项)
1.农药经营资格证、产地检疫证及调运检疫证
2.果树种苗生产许可证、果树种苗经营许可证、果树种苗质量合格证
3.种子调运手续、主要农作物常规种的大田用种生产许可证、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及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
(二)保留审核事项(6项)
1.发放蚕种生产许可证、蚕种经营许可证、蚕种质量合格证
2.涉农性收费项目
3.农村集体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农村审计机构的人员资格认定
4.农业污染整治区,对农业环境有直接影响的建设项目的报告及向农业用地倾倒、弃置、堆存固体废弃物
5.绿色食品认证及标志管理
6.肥料登记
(三)保留核准事项(1项)
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采集、出售和收购
(四)保留备案事项(2项)
1.向国外提供(交换)出售蚕品种资源,进出口蚕种
2.种子经营设立分支机构
(五)取消审核事项(3项)
1.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2.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国家一级野生植物采集、进出口野生植物、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考察
3.科研技术成果审核
(六)取消核准事项(1项)
引进果树种苗
(七)取消备案事项(1项)
村提留、乡统筹费预(决)算方案
十九、市林业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11项)
1.集体森林卫生伐、集体公益林(含天然林)及特殊原因林木采伐
2.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转让,临时占用林地
3.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4.省内外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证明
5.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售、收购和利用
6.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省内运输、携带、邮寄
7.国有森林主伐(更新伐)
8.国有森林林分定向培育采伐
9.国有森林卫生伐,国有天然林、公益林及特殊原因林木采伐
10.禁猎区、禁猎期
11.办理出省木材运输证明(含木炭)
(二)保留审核事项(14项)
1.木材检查站设立
2. 征占用林地
3.林木良种繁育中心
4.林木种子经营、生产许可证
5.林木种子调运
6.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出省运输、携带、邮寄
7.辽宁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
8.狩猎场设立
9.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猎捕
10.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出售、收购、利用
11.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驯养繁殖
12.国家一级保护植物采集
13.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和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出售、收购
14.分项林木采伐限额串用
(三)保留核准事项(1项)
发生病虫害林分进行卫生抚育
(四)取消审批事项(14项)
1.产地检疫合格证书
2.兼职检疫员聘用证书
3.集体森林卫生伐、采伐许可证发放
4.集体公益林(含天然林)及特殊原因林木采伐许可证
5.集体用材林透光抚育
6.集体用材林生长抚育
7.集体用材林主伐
8.集体用材林透光抚育采伐许可证发放
9.集体用材林主伐采伐许可证发放
10.集体用材林生长抚育采伐许可证发放
11.办理省内木材运输证明
12.国有森林透光抚育伐
13.国有森林生长抚育伐
14.国有森林低产林改造
二十、市畜牧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3项)
1.兽药零售许可证
2.动物防疫组织资格认证
3.兽医卫生合格证
(二)保留审核事项(8项)
1.兽药生产许可证
2.自购预防用生物供应证
3.兽药批发许可证
4.动物诊疗许可证、种畜禽生产许可证、新建种畜禽场生产经营许可证、良种登记、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种畜禽场生产经营许可证年检
5.种畜禽进出口
6.兽医资格证
7.兽医监督员、动物防疫监督员、种畜禽监督员、检疫员
8.牧草种子进出口
(三)保留核准事项(1项)
兽医执业注册
二十一、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3项)
1.对外劳务中介资格、发布对外劳务广告、外派劳务人员
2.权限内合资合作企业合同、章程
3.出口加工贸易合同
(二)保留审核事项(18项)
1.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和增资项目进口免税确认书
2.全市外经贸团组出国(境)任务批件
3.权限外合资合作企业合同、章程
4.自营出口退税
5.外国及港、澳、台资企业在铁岭设立常驻代表机构
6.国家、省审批外商独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及终止
7.进出口商品配额、特定登记商品指标
8.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对外贸易展览会和招商会
9.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企业申办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经营权
10.对外劳务许可证
11.外派劳务培训合格证
12.对外援助优惠贴息贷款,企业申请援助合资、合作项目基金
13.企业境外投资项目、接受国际多边援助和双边无偿援助项目
14.全市各类企业、院校、科研院所进出口经营权登记和许可证
15.各类进出口企业更名、进出口商品目录
16.机电产品进口登记、配额,特定机电产品
17.全市驻国(境)外热点敏感地区贸易型机构
18.全市技术、成套设备进出口合同和出口项目
(三)保留核准事项(2项)
1.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
2.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变更、终止及依法撤销外商投资企业
(四)取消审批项目(12项)
1.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商品配额
2.外商投资企业特定登记商品指标
3.外商投资企业加工贸易资格
4.外商投资企业对外邀请客户来华
5.外商投资企业来华常驻外商
6.不涉及重大资源配置的外商独资企业可研报告
7.对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经营权
8.生产企业对外经济合作经营权
9.境外贸易企业投资
10.全市乡镇企业出口商品基地专项贴息贷款项目的初审
11.对县(市)区外贸企业主管部门的管理
12.外商独资企业高级职员的管理
二十二、市商业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3项)
1.酒类批发经营许可证核发
2.废金属回收和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新成立企业
3.废金属市场的设立
(二)保留审核事项(8项)
1.危险化学物品经营许可证
2.屠宰厂(场)定点设置审查,生猪屠宰证、章、标志牌审核发放
3.拍卖企业设立
4.旧货经营资格证书和旧货市场批准证书初审
5.美发美容特级店的初审
6.肉灌制品、调味品生产许可证
7.旧汽车交易市场设立
8.物资代理一级商经营
(三)保留核准事项(5项)
1.《辽宁省肉灌制品、调味品经销许可证》审批、核发
2.美发美容一、二、三级店设立
3.酒类商品准调证、运输证、准销证的核发
4.再生资源经营准许证年审
5.签发废金属运输《准运证》
(四)取消审批事项(10项)
1.食盐零售许可证审批
2.铁岭市放心食品证书、铁岭市食品放心工程示范单位的牌匾、铁岭市放心产品食品目录
3.设立机电设备调剂中心
4.报废汽车拆解回收企业资格
5.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销售证书
6.各类商品市场建设(5000平方米以上)和10000平方米以上零售商场建设
7.大、中型商业企业认证
8.商品质量监督员资格
9.中华餐饮名店推荐
10.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销售证书
二十三、市文化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5项)
1.设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单位
2.报纸、期刊、图书零售、出租、投递的设立
3.设立歌厅、舞厅、音乐茶(餐)座、“卡拉0K”厅(含餐饮洗浴场所附设的“卡拉0K”厅)、夜总会、电子游戏厅、台球厅、游乐场综合性娱乐场(宫)、高尔夫球、棋牌室、激光打靶等
4.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市政府批准的文物保护区域、国家及省大中型建设项目等建设工程
5.设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
(二)保留审核事项(15项)
1.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及营业性演出场所
2.组织社会福利性募捐演出
3.音像制品批发单位、放映单位的设立
4.举办有赞助的美术品比赛、展览、展销和美术品拍卖活动
5.单位设立画店画廊、美术品公司、美术品收售单位
6.申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7.电子出版物批发市场、批发单位连锁销售组织的设立
8.报刊登记项目变更,报刊临时增版、增期、期刊增刊
9.设立报刊批发单位或申请从事书报刊批发业务单位
10.在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因建设工程进行迁移、拆除
11.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向社会开放
12.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计划和设计施工方案
13.设立文物经营单位
14.文物出省展览
15.在旧货市场销售文物监管品及经营者的资格
(三)保留核准事项(8项)
1.设立二、三类演出经纪机构
2.演出经纪机构承办的组台演出
3.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印制、发行单位许可证年检
4.编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含音像、电子)
5.经营性文化艺术培训、礼仪庆典承办活动
6.电子出版物零售、出租业务的设立
7.设立美术品拍卖单位
8.设立电影放映经营单位
(四)保留备案事项(1项)
省外文艺表演团体进入我市演出及我市文艺表演团体出省进行营业性演出
二十四、市卫生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4项)
1.市管医疗机构设置
2.婚前医学检查单位执业许可证、助产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
3.市管大型、涉外的饭店和宾馆、疗养院的餐厅等餐饮单位及市直管餐饮单位卫生许可证,市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经营企业等单位卫生许可证
4.市管供水单位及公共场所单位自备水源和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许可证,市管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二)保留审核事项(17项)
1.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资格
2.医疗广告
3.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设置
4.外国医疗团体、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注册
5.血站设置
6.特殊食品及相关产品的生产及卫生许可证发放
7.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8.在省内生产、经营使用的消毒剂、消毒器械的卫生许可证,在国内生产、经营或引进生产国外进口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的卫生许可证
9.保健用品产品
10.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用途化妆品、涉水产品等产品
11.食品广告
12.新建、改造、扩建放射工作场所的放射防护设施卫生学审查及评价
13.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许可证
14.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放射工作人员证
15.医疗设备配置
16.开展中级遗传诊断、产前诊断、初级遗传病诊断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17.红十字医院、血站命名
(三)保留核准事项(7项)
1.执业医师执业注册、护士执业注册
2.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3.市管的新建、改造、扩建企业工程项目的劳动卫生防护设施卫生学审查及评价
4.预防性健康体检合格证
5.婚前医学检查技术考核合格证、助产技术考核合格证、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托幼园所卫生保健人员任职资格证、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合格证、节育技术服务合格证
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
7.市管学校新建、改建、扩建卫生学评价
(四)取消审批事项(5项)
1.中期引产执业许可证
2.碘盐经营许可证
3.部分区属、县属餐饮单位卫生许可证
4.部分区属、县属娱乐场所卫生许可证
5.部分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
二十五、市计划生育委员会
(一)保留审批事项(3项)
1.因身体原因不能终止妊娠医学鉴定
2.市、县级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资格
3.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
(二)保留审核事项(3项)
1.对应用计划生育新技术发放技术服务合格证
2.政策性特殊情况生育指标
3.对申报市政府奖励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是否违反计划生育
(三)保留核准事项(2项)
1.避孕药具经销管理
2.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
二十六、市环境保护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3项)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审批、建设项目厂址选择的环保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竣工验收
2.使用锅炉的环保
3.排污申报登记及排污许可证
(二)保留审核事项(7项)
1.国家、省级环保产品认定初审
2.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初审、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认可证书初审、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初审
3.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
4.国家、省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初审
5.新建市级自然保护区
6.进口固体废物、有毒有害及危险废物转移
7.市污染源治理环保补助资金和专项基金贷款项目、市级环保自身建设资金计划
(三)保留核准事项(2项)
1.夜间建筑施工环保
2.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环保前置
(四)保留备案事项(2项)
1.县级环保局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
2.建立县级自然保护区
(五)取消审核事项(1项)
审核国家、省级环保先进企业
二十七、市体育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4项)
1.市级经营性比赛
2.二级运动员
3.二级裁判员
4.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审批
(二)保留审核事项(2项)
1.运动枪支销毁
2.运动员资格审查
二十八、市统计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3项)
1.市直部门归口管理的行业性统计调查项目、中省直部门和企业集团制发统计调查项目
2.市直部门公布其归口管理的行业性统计资料
3.新闻、出版单位需要发表尚未公布的全市基本统计资料
(二)保留审核事项(7项)
1.涉外社会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许可证发放、民间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
2.统计上岗证、统计检查员证
3.国家统计调查证和国家普查员证
4.统计登记证发放与年检
5.县级统计部门发布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统计资料
6.统计信息服务机构设立资格
7.采集的基层单位统计资料和有关综合部门汇总上报的统计资料审核及评估论证
(三)取消审核事项(1项)
国民经济各行业生产经营计划、经济效益主要指标及县(市)区领导班子考核指标相关数据认定
二十九、市粮食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5项)
1.审报建立市、县(市)区属粮食批发企业
2.上报直接入市收购企业
3.设立粮食购销企业
4.设立以粮食为原粮的加工企业
5.设立市级粮食储备库
(二)保留审核事项(2项)
1.设立军粮代销点
2.上报国家和省级粮食储备库
(三)取消审批事项(7项)
1.粮油出市、出省调拨准运
2.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
3.签办城镇居民粮食关系转移证明
4.粮食计划调拨
5.粮食计划销售
6.各县(市)区粮食企业主要建筑材料分配计划
7.粮食损耗
三十、市物价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11项)
1.公用事业服务价格
2.教育收费
3.房地产价格及收费
4.经营性、服务性收费
(1)机动车停放收费
(2)中介服务收费
(3)环卫收费
(4)宾馆、招待所普通客房价格,旅游景点收费
5.各种证件标识牌照、执照工本费
6.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7.民用液化气价格
8.市级主要报刊发行价格
9.指定销售商品价格及收费
10.城市建设项目及房产收费
11.农业用水及水利工程用水价格
(二)保留审核事项(4项)
1.电、热价格
2.食用碘盐
3. 民用爆破器材出厂及销售价格
4.铁路公路客货运输价格及收费
(三)保留核准事项(13项)
1.节能监测费
2.代办因公出国登记费
3.结建费
4.有线电视初装费及收视费
5.公路路产赔偿费
6.新增医疗项目收费
7.培训班收费
8.养老院自养员收费
9.省管药品及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价格
10.医疗机构配制制剂价格
11.农机监理收费
12.涉案物品评估收费
13.种子收购价格、市县级储备粮食及陈化粮销售价格
(四)保留备案事项(5项)
1.广告收费
2.啤酒价格
3.摊位设施租赁费
4.成品油销售价格
5.道桥通行收费
(五)下放审批事项(2项)
l. 各乡镇自来水价格
2.各乡镇供暖价格
(六)取消审批事项(31项)
1.经营性公墓收费
2.饮食业毛利率
3.宾馆、餐饮业服务收费
4.无线寻呼机服务收费
5.拍卖收费
6.职业介绍收费
7.婚姻介绍收费
8.广告设计收费
9.寻呼有偿提供气象信息
10.市公安局枚章入网费
11.楼房增设门窗收费
12.平房增设门窗收费
13.房屋墙壁部分装饰收费
14.法医鉴定费
15.安全局出国培训费
16.市人事局老干部活动收费
17.物资再利用有限公司成交旧机动车按成交额收服务费评估费
18.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出厂、批发零售价格
19.电力上网销售价格
20.农膜出厂及销售价格
21.尿素销售价格
22.硫酸胺出厂及销售价格
23.碳酸氢铵出厂及销售价格
24.有机复合肥出厂及销售价格
25.自产化肥销售价格
26.敌百虫出厂及销售价格
27.敌敌畏出厂及销售价格
28.敌稗出厂及销售价格
29.自产农药出厂及销售
30.各种印刷票据表格等出厂及销售价格
31.足金饰品销售价格
(七)取消审核事项(13项)
1.优质化肥出厂价格
2.电石出厂价格
3.液氯出厂价格
4.盐酸出厂价格
5.硫酸出厂价格
6.重工商品及生产资料有关收费和费率
7.机制纸
8.轻工商品有关收费及费率
9.轻工材料出厂价格
10.烷基苯出厂价格
11.聚乙烯出厂价格
12.丙烯晴及晴纶出厂价格
13.乙烯、丙烯出厂价格
(八)取消核准事项(11项)
1.煤气增容费
2.自来水增容费
3.供热入网
4.白蚁防治费
5.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
6.水电房租管理费
7.换证登记手续费
8.水资源保护费
9.地下水增量费
10.绿地建设费
11.液化气证工本费
(九)取消备案事项(5项)
1.钢木材出厂及销售价格
2.发电用煤炭价格
3.水泥出厂及销售价格
4.平板玻璃及销售价格
5.外埠药品销售价格
三十一、市工商局
(一)保留核准事项(18项)
1.市直单位店堂广告
2.市直单位户外广告
3.市直单位印刷品广告
4.市直单位酒类广告、广告显示屏
5.出国留学、劳务输出广告
6.市属企业合同专用章
7.市直(含银州区、开发区)企业;双生市场和冠市名企业(集团)名称
8.全市外资企业、市直(含银州、开发区)企业法人、私营企业、中介机构、运输企业(集团)、客货运输及其分支机构的注册、变更、注销、年检
9.全市开办的商品交易市场、双生市场
10.市直单位举办的各类商品展销会
11.核发广告经营许可证
12.认证经纪人资格
13.市属企业动产抵押
14.商标印制业务管理人员资格证书核发
15.市区内双生市场房屋租赁市场
16.商品房屋买卖合同管理
17.电子商务注册登记
18.新、旧机动车交易行为管理和发票或凭证验证盖章
(二)下放的审批事项(1项)
非市直单位印刷品广告
(三)取消审核事项(6项)
1.旧机动车辆拆解市场
2.歌舞娱乐场所
3.电子游戏
4.录像放映厅
5.桑拿洗浴
6.传销
三十二、市地税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4项)
1.减免税
2.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
3.企业自用发票
4.非首次延期缴纳税款
(二)保留审核事项(1项)
汇款交纳企业所得税
三十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4项)
1.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
2.锅炉化学清洗单位资格认可
3.压力容器安装单位资格
4.建立计量标准、计量授权
(二)保留审核事项(8项)
1.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2.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检验许可证
3.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受压元件制造单位资格
4.肉灌制品、调味品生产企业
5.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及使用采用国际标准标志
6.进口机电产品标准化审查
7.商品条码注册
8.产品标准登记注册
(三)保留核准事项(9项)
1.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使用
2.司炉工、水处理化验员、槽车驾驶员、押运员、锅炉压力容器无损检测1级人员、焊工资格
3.组织机构代码的赋予与年检
4.气瓶充装单位注册登记
5.信息网络标准化审查、识别标准化审查及标识发放
6.企业印制商品条码
7.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附件制造单位资格核准
8.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9.农业标准规范
(四)保留备案事项(1项)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食品标签审查
(五)取消审批事项(4项)
1.商业企业计量信得过考核
2.企事业单位实施法定计量单位验收
3.产品创优审批
4.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
(六)取消审核事项(1项)
企业计量工作合格确认
(七)取消核准事项(3项)
1.锅炉房综合治理评比
2.企业质检机构认可
3.企事业单位计量定级考核
三十四、市药品监督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3项)
1.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
2.特殊药品供应、使用
3.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二)保留审核事项(11项)
1.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
2.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
3.设立特殊药品三级经营单位
4.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
5.医疗机构制剂室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6.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许可证
7.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许可证
8.医疗机构制剂品种
9.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注册证
10.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
11.执业药师注册
(三)保留核准事项(2项)
1.一次性使用无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销售人员登记表
2.经营家用性医疗器械企业备案表
(四)取消审批事项(3项)
1.药品委托批复
2. 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
3.市级政府管理药品定调价格
(五)取消审核事项(3项)
1.药品生产企业合格证
2.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
3.药品经营企业GSP合格认证
三十五、市广播电视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2项)
1.本辖区村广播电视分站设立
2.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卫星电视节目
(二)保留审核事项(13顷)
1.本辖区乡镇广播电视站和企业广播电视站设立
2.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
4.宾馆、饭店视频点播业务
5.有线广播电视(含卫星)工程设计安装单位资格审核
6.小功率(50W以下,含50W)广播电视转播台、站的频率指配及其技术参数,并发放频率执照
7.本辖区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台的设立
8.本辖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新增频道及台标变更、节目频道调整等事宜
9.网上传播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业务
10.在市级行政区域内或跨市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
11.大功率(100W以上,含100W)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试验台的发射频率和有关技术特性,并核发频率执照
12.无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规划
13.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络规划、设计及建设方案
(三)取消审核事项(10项)
1.市级以下行政区域范围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
2.引进境外电视剧、动画片以外的电视节目
3.非境外演职员参与制作的国产电视剧
4.有线电视视频点播试点
5.以卫星传送方式引进境外电视节目作为素材来源
6.电视剧制作单位设立
7.与境外合作制作(包括协作制作)电视剧
8.引进境外电视剧、动画片
9.有境外演职员参与的国产电视剧
10.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
三十六、市气象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1项)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防雷装置图纸审定
(二)保留核准事项(1项)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防雷装置工程验收
三十七、市地震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1项)
抗震设防要求管理
(二)保留审核事项(1项)
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
(三)备案事项(1项)
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三十八、市外事办公室
(一)保留审批事项(1项)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科级以下(含科级)经贸科技出国及赴港团组审批和跨地区团组确认
(二)保留审核事项(8项)
1.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出国,非经贸、科技团组出国、赴港澳地区团组的审核
2.外国记者来铁采访
3.聘请外国专家确认件、外国专家证、外国专家证明书
4.邀请外国副部级以上(含副部级)官员来访
5.对外缔结友好城市及其他友好单位关系
6.归国华侨安置
7.华侨捐赠进口物资
8.港澳同胞回内地定居
(三)保留核准事项(1项)
全市各部门及驻铁单位“三侨”子女升学加分资格
(四)取消审批事项(2项)
1.对全市华侨及港澳同胞投资企业认定
2.外宾来铁住宿需经外事办批准的规定
三十九、市旅游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1项)
一、二、三星级饭店等级评定
(二)保留审核事项(6项)
1.旅行社设立
2.四、五星级饭店等级评定
3.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
4.导游员上岗
5. 旅行社经理资格
6.国家级、省级、市级旅游度假区
(三)取消审批事项(1项)
全市旅游涉外定点单位
四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一)保留审核事项(3项)
1.审核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
2.审查和处理行政复议案件
3.因行政复议涉及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行政复议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审查
(二)保留核准事项(2项)
1.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证件核发
2.行政执法证件年检,行政执法主体审查
四十一、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一)保留审批事项(1项)
市直非工口企业改制实施方案
(二)保留审核事项(2项)
1.拟上市公司上市方案
2.股份有限公司设立
(三)取消审批事项(4项)
1.股份合作制企业设立
2.有限责任公司设立
3.市直工业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4.县级综合改革及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四十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一)保留审批事项(3项)
1.人防工程(含口部建筑、伪装房)改造、拆除、转让、抵押、租赁及口部土地利用,在人防安全范围内采石、取土、挖沟、埋设管线和修建地面工程,通信警报设施报废、拆除及改造(迁移),人防工程(含防空地下室)的扩初和施工图设计(防护等级五级以上、建筑规模中型的,报省人防办审批)
2.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及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500平方米以上报省人防办)
3.人防财务预、决算和人防经费使用及工程项目竣工决算
(二)保留审核事项(3项)
1.城市县级防空袭方案和实施计划
2.城市一类重点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