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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舜湖社区更名为阳光舜城的批复


【颁发部门】 济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字[2002]5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市中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舜湖社区更名为阳光舜城的请示》(市中政[2002]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舜湖社区更名为阳光舜城,其位置及范围不变。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00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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