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大连港铁路专用线执行地方铁路专用线取送车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辽宁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辽价函[2002]7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大连港务局:
你局《关于大连港铁路专用线申请执行地方铁路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鉴于大连港自今年4月1日起已由交通部所属企业下放地方管理,经研究,同意大连港铁路公司的铁路专用线按地方铁路专用线取送车费标准每车公里15元执行。 本批复自2002年7月20日起执行。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