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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重组人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注射液等药品价格的批复


【颁发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鲁价格函[2002]8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济南市物价局:
你市《关于重组人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注射液价格的请示》(济价格字[2002]143号)、《关于益母草青价格的请示》(济价格字[2002]136号)均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山东泉港药业有限公司无偿获得泉城生物技术研究所“重组人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注射液”的生产权,更改商品为“泉升”。在国家计委未下达指导价格之前,同意其继续执行《关于欣粒康等药品价格的通知》(计司价格函[1999]81号)规定的价格,即:规格75ug每支零售价格290元,规格150ug每支零售价格475元,规格300ug每支零售价格758元。 山东福胶集团生产的益母草膏,属国家医保目录乙类药品,根据《药品政府定价办法》的有关规定,批复益母草膏的价格为:规格125g,零售价格每瓶6.00元(非GMP)。 以上价格自2002年7月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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