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你局报来“关于申报电动自行车号牌工本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决定,2002年8月1日至8月31日集中核发的电动自行车号牌工本费(收费编码为:172003015)收费标准为每个7元,电动自行车行驶证使用非机动车行驶证(收费编码为:172003016)每证仍为1元,合计每套牌证8元。 你局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持财政部门印制的收费票据方可收费。所收费用全额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 特此函复 二00二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