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国税局新区分局: 你局《关于苏州高达热电厂申请所得税享受优惠待遇的请示》(苏国税新[2001]029号)收悉。经层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现省局以苏国税函[2002]203号文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意对苏州高达热电厂从事电力等能源项目取得的所得,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此复 二00二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