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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国资委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国资委分配[2009]21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出资企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09]10号)的要求,结合市国资委实际情况,现将市国资委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加强领导,结合实际,抓紧细化本系统实施方案,抓紧动员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及时解决突出问题和治理重大隐患,并定期向市国资委报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进展情况,确保取得实效,为迎接国庆60周年和筹办世博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四日
关于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09]10号)的要求,结合系统实际情况,现拟订市国资委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推进安全文化建设,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以隐患治理行动为主线,突出源头管理,着力标本兼治,推进各类重大隐患的有效治理,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 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三项行动”,使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得到落实,使企业新进人员和农民工得到全面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得到进一步提高;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治理违规违章行为,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为促进本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营造世博会良好环境提供安全保障。 二、重点范围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对象范围是市国资委系统各生产经营企业。主要包括: 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运输企业; 2、道路交通、水运、民航等交通运输企业和渔业船舶、农机、水利等企业; 3、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网吧、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4、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5、建设工程项目及设施; 6、闲置厂房和租赁场所; 7、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和场所; 8、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企业和单位。 三、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重点内容 (一)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3、瞒报事故的; 4、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7、其他违法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 (二)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9、企业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10、有关企业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 (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 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生产法制意识; 2、宣传安全发展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3、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建设; 4、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全生产科技周”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5、改革企业相关招用工制度,推广实行“变招工为招生”,加大委托学校定向培养工作力度; 6、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新进人员和农民工安全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四、总体安排 各单位要将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贯穿于“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的始终,做到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总结。 1、细化方案,自查自纠(5月25日以前) 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制订本单位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强化措施,并认真抓好组织发动工作,开展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自查自纠,针对发现问题和隐患,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 2、督促检查,全面推进(5月至9月底)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三项行动”确定的重点,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对行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情况,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挂牌督办,逐项消号,对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集中整治。 3、深化治理,巩固成果(10月至12月底) 各单位要针对四季度工作特点,深入治理“三违”现象,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风大潮、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交通运输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三项行动”工作的领导,迅速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同时迅速动员部署,贯彻落实到基层,要发动广大从业人员积极参与,做到群防群治。 2、各单位要在全面部署、推进的基础上,将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重点放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运输、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重点企业,同时要结合汛期、“十一”、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加强重点部位、重点设施、关键设备和关键岗位的安全检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全面深入开展“三项行动”,努力减少事故总量,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3、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深化,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继续。通过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既要抓现场,反“三违”,治隐患,又要推进重点行业和企业的安全标准化建设,推动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落实各项治本之策,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提高企业安全基础保障水平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4、统筹协调,形成合力。 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结合起来,对重大隐患和问题,立即向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及时组织联合执法和专项执法;把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队伍结合起来,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把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日常监管工作结合起来,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教育等手段,统一部署,统筹兼顾,相互促进,务求实效。 5、掌握动态,强化监管。 各单位要及时掌握开展行动的情况,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工作制度。逐月统计上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和安全生产投入情况等,同时建立完善控制指标月通报、季发布和年度考核制度,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要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逐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9月底以前,国务院安委办将对全国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市国资委将按照市安委办的要求进行专项抽查。 请各单位按以下时间节点向市安委办和市国资委报送相关材料: 1、收文后即报送本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和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两项可以合并); 2、每月底前上报本单位当月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和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开展情况月报表和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 3、8月底前同时上报本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和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开展以来的阶段性总结和对策措施(两项可以合并); 4、11月20日前上报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和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总结(两项可以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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