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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攀钢集团合并缴纳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颁发部门】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 湘国税函[2002]23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攀钢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539号)精神,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2002年度由攀钢集团在四川省攀枝花市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实行就地预交所得税办法,请你局通知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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