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你局《关于调整琉璃厂文化街商业用房租金标准的函》(京国土房管物[2002]493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北京市琉璃厂文化街商业用房管理试行办法》([1985]市房经管字第268号)是由原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制定的。我局从未审批过此类用房租金。目前,我市只对公有住房及住宅配套商业用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其它商业用房租金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双方协商议定。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你局《关于调整琉璃厂文化街商业用房租金标准的函》(京国土房管物[2002]493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北京市琉璃厂文化街商业用房管理试行办法》([1985]市房经管字第268号)是由原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制定的。我局从未审批过此类用房租金。目前,我市只对公有住房及住宅配套商业用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其它商业用房租金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双方协商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