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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福州长乐国际机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


【颁发部门】 福州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榕价服字[2002]5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福州长乐国际机场集团公司:
你公司榕航集团函(2002)7号《关于重新核定福州长乐国际机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我局榕价公字[2001]2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将福州长乐国际机场停车场收费标准调整为:汽车停放1小时以内,每辆次8元;停放时间1小时以上,超出时间按每30分钟加收2元,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24小时最高收费限额50元,超过24小时按此类推。 本通知自2002年7月1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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