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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南池子历史文化保护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复函


【颁发部门】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发文字号】 京价[房]字[2002]24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东城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确定东城区南池子历史文化保护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函》(东政文[2002]38号)收悉。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将南池子历史文化保护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函复如下: 南池子历史文化保护区居民购买回迁房、超过现住房面积部分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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