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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关于税控中文电子收款机价格的复函


【颁发部门】 吉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吉省价工函字[2002]1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吉林省万商金税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的《关于继续执行中文电子收款机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为加强税收征管工作,配合吉林省税务系统实施“金税工程”建设,根据你公司目前尚未达到规模产量以及同类产品价格等情况,经研究同意企业申报的含税复试销价格如下: ZZL--818(餐饮娱乐业)型每台3800元,新研制的ZZL--818(商业服务业)型每台4800台。以上价格均含售后服务费用;试销期一年,期满后另行申报正式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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