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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更正全区企业自备车检修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文字号】 内计费字[2002]109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呼和浩特铁路局,通辽铁路分局、海拉尔铁路分局:
现对《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规范全区企业自备车检修收费标准的通知》(内计费字[2002]777号)附表中部分收费标准做如下更正,请遵照执行。 铝制罐体罐车辅修由6830元/辆更正为1900元/辆;客车(邮政车)辅修收费标准为6830元/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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