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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物价局关于“三山岛19号”旅游船营运票价的批复


【颁发部门】 大连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大价函字[2002]5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大连三山岛休闲娱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三山岛19号”旅游船营运票价的请示》收悉。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92号),关于《辽宁省水上旅游运输管理规定》精神,经成本测算研究同意,“三山岛19号”旅游船,由老虎滩至三山岛往返票价80元/人,价内含3%旅客保险费。你公司应在码头醒目位置设置乘客须知,在售票点设立中英文对照标示牌,标明航线、航行时间、票价、投诉电话及相关内容,以接受群众和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大连市物价局 二00二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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