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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苏政办发[2002]6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政务督查工作,提高政务督查的效率和质量,促进政务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经研究,并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任务 加强督促检查,是转变工作作风、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途径,对于保证党和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政令畅通,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的新形势下,加大督促检查和抓落实的力度,对于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转变领导方式显得更加重要而紧迫。全省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时期、新形势下督查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明确督查任务,强化督查职能,加大督查力度,积极推动政府重大决策、重要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江苏实际,全省政务督查的主要任务是: (一)对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或公文中明确规定需要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进行督查。 (二)对政府各个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督查。 (三)对政府全体(扩大)会议、常务会议等重要会议议定事项进行督查。 (四)对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查办。 (五)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定或决议的落实情况,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督办。 (六)对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进行督查。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政务督查工作要紧紧围绕政府各个时期的工作中心,在加强督促检查、催办查办和抓落实上做文章、下功夫、见成效,做到交必办、办必果,全面完成各项督查任务,特别要抓好以下两方面工作: (一)切实抓好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的督查。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出台后,由政府办公室(厅)或政府指定的部门牵头,对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跟踪了解、督促检查。下级政府和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全面、准确地反馈贯彻落实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规定报告内容和时限的,要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时限及时报告;没有规定报告时限的,应在文件下发、会议结束后30日内报告贯彻落实情况。在反馈情况时,要讲真话,报实情,全面真实地反映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下一阶段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 (二)认真做好国务院和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件的办理工作。对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件的办理,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件有关事项的通知》(苏政办发[2002]57号)规定执行。省政府领导同志明确要求有关地区或部门办理并报告办理结果的批示件,以及批给有关地区或部门负责同志阅并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批示件,有关市县政府、省级机关部门要作为急件送主要负责同志阅批,指定分管领导牵头办理。省政府办公厅明确办理时限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结;没有明确办理时限的,在30日内办结;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省政府办公厅说明原因和办理进展情况。办理情况报告要实事求是,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对于反映违法违纪问题批示件的查办报告,情况属实的,必须有明确的处理意见;需要整改的,须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办理情况报告应由各市政府、省级机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发,以市政府、部门名义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一般不直接报送省政府领导同志个人。 三、健全制度,改进方法 政务督查是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要建立制度,规范程序,改进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一)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制度。各地各部门要根据上级政府督查工作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督查工作制度,明确督查工作的任务、原则、程序及要求,建立健全请示报告、情况反馈、检查通报、考核奖惩等规章制度,使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努力把政务督查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规范督查工作程序。政务督查工作一般可分为以下五个方面:第一,确定督查事项。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出台后,政府办公室(厅)和有关部门要及时提出督查工作建议,就督查的内容、方法、时限等拟订方案,报经领导批准后实施。第二,下达督查通知。以政府办公室(厅)或部门名义下达督查任务,提出督查要求。第三,办理督查事项。有关地区和部门接到督查通知后,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督查。必要时,上级政府办公室(厅)可直接派人赴实地进行督查。对涉及多个部门的督查任务,要明确牵头或主办单位。主办和协办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沟通,形成合力,确保按时完成督查任务。第四,形成督查报告。督查活动结束后,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形成专题报告,经领导审签后上报。第五,立卷归档。对督查活动形成的文件、资料必须收集齐全,按文书处理的规范要求,定期移交档案部门保存和管理。 (三)改进督查工作方法。政务督查工作要紧紧围绕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关注、群众关心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督促检查。通过督查调研,了解真实情况,找准问题关键,及时提出建议,推动决策落实。要把督查工作贯穿于决策实施的全过程,在决策部署实施过程中,应及时掌握动态,跟踪了解情况,真正做到一抓到底,务求落实。督查工作要贯彻实事求是原则,全面、客观地了解真实情况,不文过饰非。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督促检查是一个重要的领导环节和领导方法。政务督查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督查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督查工作情况汇报,对督查工作提出要求、作出部署。各市县政府和省级机关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政务督查工作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负起责任,并明确一名领导同志分管督查工作。各地各部门的办公室(厅)要把督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职责,确定一名负责同志具体负责。要充分发挥督查部门的作用,经常给督查工作人员交任务、压担子,进行具体的工作指导。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督查工作人员,主动为他们参加会议、阅读文件提供便利,积极支持他们大胆开展工作,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建立政务督查工作联系渠道。省政府办公厅指定督查处具体承办督查的日常工作,各市县政府、省级机关各部门要明确专门机构、专门人员具体负责督查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政务督查经常性的工作联系,上下左右紧密配合,协调一致,形成便捷、畅通、有效的督查组织网络。 加强督查工作队伍建设。注意选配政治素质好、党性强,具有较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的同志从事督查工作。上级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督查工作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开展工作交流。督查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和锻炼,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作风,坚持原则、敢于碰硬,遵章守纪、慎用权力,认真完成各项政务督查任务。 以上通知,请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200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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