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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确认驻马店市小火电上网电价的复函


【颁发部门】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文字号】 豫计价管函[2002]26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驻马店市计委:
你委报来《关于重新明确驻马店市小火电上网电价的请示》(驻计价工字[2002]232号)收悉。目前驻马店市古城电厂和热电厂的上网电价分别是0.355元/千瓦时和0.345元/千瓦时。 特此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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