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招商银行福州分行统一申报、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的函


【颁发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 闽国税函[2002]19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接招商银行福州分行《关于统一申报、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的请示》(榕招银会字[2002]第036号)文。鉴于该行因改变会计核算办法,其下属的福州五一支行、南门支行、江滨支行、五四支行变为非独立核算单位的实际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2]226号)的精神,同意2002年度由招商银行福州分行统一申报、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